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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幼儿园清理整顿方案

街道幼儿园清理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街道幼儿园办园行为,清理整顿不合格幼儿园,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顿工作的任务是:对全街道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目标是:通过整顿,取缔一经办园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幼儿园;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督促其整改,完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待其整改合格后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防范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案件发生,为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理职责

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协助交警部门查处超载、超速、无牌、无证接送幼儿的违规车辆。各居委会、小学按照《乐平市幼儿园标准》和本方案,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条件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四、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活动自年10月26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分四阶段进行。

(一)安全发动阶段(年10月26至11月11日)。

街道办召开各居委会书记和辖区内幼儿园参加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2-18日)

各居委会组织人员对辖区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时间、人数、接送路线、车型车况、驾驶员的资历等逐项进行登记,上报交警部门。街道办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和办园标准分别向社会公布需限其整改和坚决取缔的幼儿园名单、中心小学要根据分流的幼儿数,制定分流预案上报领导小组。

(三)清理整顿阶段(11月18日-11月26日)

街道根据排查出来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对取缔的幼儿园,认真做好原办园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对服从管理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基础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举办者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验收达标后按程序办理办园许可证等手续;对条件差、隐患大、不符合规划、家庭式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被取缔的幼儿园的园内幼儿,要根据幼儿家庭住址就近分流到其它幼儿园,并按在园时间扣出相应的费用,剩余费用全部退还家长(保险费按清单移交接收单位),确保分流的每一个幼儿都能接受教育。

(四)督查验收阶段(11月26日-30日)

清理结束后,街道幼儿园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排位,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