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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财政所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区乡财政所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第一章制度建设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工作、安全保卫、出勤管理、廉政建设、票证管理(所长、会计、农税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第二条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单位应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应达2万字以上。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微机操作等知识的学习。职工应有专门学习笔记。

第三条加强廉政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做到为税清廉、秉公理财、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准则。

第二章机关管理

第四条建立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职工每天工作情况。

第五条严格出勤管理。实行量化考核。

一)出勤实行轮休制;

二)出勤考核实行签到制。即:早9点、下午5时30分各签到一次。职工出勤按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每天签到2次。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局人秘股审查登记。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请假条的视为旷工。一般职工请假5天以内由所长批准。10天以上由所长、分管副局长加注意见后,请假要有请假条。5至10天报县局分管副局长批准。由局长批准;所长3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报乡镇长同意后,局长批准。每个职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请假5天以内可享受税务津贴,但不得享受下乡补助;5天以上按超出天数扣发税务津贴,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属正式职工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予以处理,属临时工的予以辞退。

四)职工因病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按标准全额发放;超过1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满10年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龄满10年的发放80%的工资。病假期间不得享受下乡补助、税务津贴和税务月奖。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龄不满10年的发放70%的工资。

第三章工资统发及报表信息报送

第六条严格执行工资统发制度。切实加强工资统发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工资专户资金。专户管理必须规范、合法。

第七条严禁开户银行在工资发放中按照单位意图不上存折提取现金。若有发生。制止不了要及时上报县局。财政所要坚决予以制止。

第八条各类报表必须做到数据真实。编报及时、保存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条各所每月至少要上报两条信息。

第四章税政管理及两税任务完成

第十条各所要认真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源调查摸底工作。保存好征管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任务到人。靠实工作责任。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加强票证管理。缴销手续健全。严禁开具大头小尾税票,各类票证使用必须规范。做到月票月清、票款相符。对税票大、小写金额不符或开具大头小尾税票者,对开票人按开具金额的5%予以处罚,并取消全年综合奖,全系统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加强税款入库管理。严禁占压税款。逾期每日按占压税款的5%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解缴税款。征收的税款必须于3日内缴入县级国库。

第十四条烤烟收购期间。各所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搞好挡烟护税工作。

第五章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及农民补贴发放网建设

第十五条粮食直补资金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要全面实行“一折通”制度。切实做到四统一”五到户”六不准”

第十六条对本乡镇2008年农户的基础信息、承包土地、种粮、粮食补贴情况等相关信息要进行全面摸底。并按要求全部录入电脑。为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农民补贴发放网。

第六章财政支农周转金及发展资金回收管理

第十七条各所要切实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和发展资金回收管理。

一)两金”回收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回收到人;

二)要经常深入借款单位和农户。解生产经营状况。想方设法完成县局下达的回收任务抓住有利时机。

三)及时处理帐务。做到总帐与分户帐相符;

四)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回收“两金”全额上解农业股。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各所公用经费按人均每年800元安排。报刊征订费按每年800元安排;业务费西坡、五顷塬、三嘉每所按4000元、其余7所按6000元标准安排;摩托车燃修费实行定额控制。给予加班补助,核算中心业务费按每年800元安排。三嘉、五顷塬2所人均每年按500元、其余各所人均每年按400元标准安排。参与挡烟护税的职工。每值一个夜班发放10元加班补助。永正、榆林子、宫河3个烤烟主产区,每人全年加班补助不得超过60天,其余乡镇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全年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费总额。并将财务原始凭证交主管局长审核。超支的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本人自负。各所要按月向县局人秘股报送支出报表。

第八章会计集中核算及财产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县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与实务操作基础》做到账簿齐全、会计科目运用准确。

第二十一条及时处理帐务。做好财务分析。严格票据审核,编制会计报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所要认真搞好财产清查和登记。做到帐实相符。严防损失。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以前年度核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税收征管等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保存安全。做到归档规范、完整、及时。

第九章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监管系统建设

第二十四条各乡镇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对本乡镇年乡村基本情况、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债务清理化解、村组干部报酬标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各项补助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第十章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及保险费征缴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繁育母猪摸底。严格执行县上标准。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及保险费征缴到位。规范操作。

第十一章总财政收入完成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财政所要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确保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及时入库的同时,超额完成总财政收入任务。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主动与国、地税等部门协调联系,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努力做到各项税收应收尽收。

第十二章考核及奖罚兑现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对各财政所实行百分制考核。机关管理10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及农民补贴发放网建设10分,其中:制度建设5分。工资统发及报表信息报送5分。财政支农周转金及发展资金回收管理5分,税政管理及两税任务完成15分,经费管理10分,会计集中核算及财产档案管理10分,完成总收入任务10分,综合评价5分。另外,总收入任务的考核超收按比例加分、短收按比例扣分。信息报送多报一条加O.1分,市级报刊刊登一条多加O.2分,省级以上报刊刊登一条多加O.5分,重复的以最高分只计一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第二十八条奖罚兑现

一)实行职工出勤与税务津贴、下乡补助发放挂钩制度。全体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扣发当日税务津贴和下乡补助。取消当月税务月奖。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旷工一天除扣发当日税务津贴和下乡补助外。

二)实行两税征收及周转金回收任务与个人税务月奖、摩托车燃修费发放挂钩制度。按全年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同比例发放。税务月奖及摩托车燃修费实行按月计提。年终。

三)综合奖的兑现。按照综合考核分数。第二名上浮40%。第四名至第七名按县局确定的发放标准,第一名在县局确定的标准上上浮50%。第三名上浮30%。第八名以后,每靠后一个名次,原标准上下浮5%。未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且综合考核名列倒数第一名的所,取消全体职工综合奖。

四)对综合考核取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财政所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所长及职工不得评为优秀干部。奖金的40%可用于奖励主要领导。对没有完成税收任务的所或综合考核最后一名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