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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加快城中村改造方案

市区加快城中村改造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和《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被拆迁地区村民与城市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无缝对接为目标,依法依规,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实现“三个转变”:即农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销农村村委会,按照规划设立社区居委会)、村民转变为市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促进符合村改社区条件的村明晰资产产权,组建股份制企业;将村改社区村民的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逐步将村改社区中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村改社区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新型城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根据路网规划、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人文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社区布局规划,打破原有村级管理地域界限,设置新的城市社区。

(二)改制先行,改造跟进

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成立户口村民为股民的公司制运作的现代企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社会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以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对接。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城中村改造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比较成熟、管理较为规范的村先行分类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方法,再逐步进行推广。

(四)统一政策,分类指导

城中村改造应根据市出台的统一政策,由区和街道指导试点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9月)

l、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对我区城中村土地、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将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困难进行分类整理。探索集体土地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制定《芙蓉区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监管集体资产的处置和负债行为;制定“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总体布局规划。

(二)试点阶段(*年10月—*年6月)

1、根据村级人口规模、土地存量、村民安置方式、资产股份化程度等指标,选择马王堆街道新桥村作为试点村,根据市政策文件制定试点村“城中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指导下,将集体资产评估量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土地性质转换、房产确权登记和户籍转换作为工作重点,做好撤销村委会机构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确保实施城市化管理后的社会保障、计生、教育、环卫、就业等配套政策的平稳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对试点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初步形成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

(三)推广阶段(*年7月—2012年12月)

1、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划定推广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措施,制定推广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分类指导力度,全面动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李蔚同志任组长,涂文清、彭再魁(常务)、严国益、王清华、刘熙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分别从农林水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人防办、相关街道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土地房产组、公共事务组、产权改制组、综合协调组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具体事务。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参照区政府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专职工作班子。

(二)明确分工

1、土地房产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房产局、规划分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公共事务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产权改制组由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法制办为成员单位。

2、城中村改造工作由街道、乡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改造方案、社区的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建立等由街道、乡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