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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本科方案

我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本科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建设目标;建设方式;共建内容;其他事项;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巩固现有实习基地质量,淘汰因性质改变等无法接受实习生进行实习的基地单位、按照“分类建设,院(系)落实,经费支持,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与实习基地单位紧密联系,贯彻“双赢”原则,切实落实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多方面开展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合作、为基地单位提供服务与指导、加与实习基地单位的交流、教育实习示范基地、请院(系)认真讨论并制订实习基地建设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同时着手与实习基地单位开展共建工作、院(系)对拟建立的教育实习示范基地,应提供相应材料等,具体材料详见:

建立稳定的、高质量的教学实践基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实践教学的需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号)明确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经过各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我校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建成挂牌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基地近100个,在数量上已初具规模。但基地建设许多工作还有待落实,与实习基地单位的联系还有待加强。为巩固已有实习基地的建设成果,快速增加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提高本科生实习工作水平,现就加强我校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巩固现有实习基地质量,淘汰因性质改变等无法接受实习生进行实习的基地单位;重点加强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力争在近三年内使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达60个;每个联系有教育实习基地的院(系)建立一个教育实习示范基地。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使实习基地在数量上基本满足我校本科生实习的需要,使实习基地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建设方式

按照“分类建设,院(系)落实,经费支持,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

1.分类分层建设。实习基地包括教育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非师范类)两大类,每个实习基地一般每次应能接纳10个以上的实习生进行实习。凡以学校名义签订协议的,称“华中师范大学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学校给实习基地单位挂牌并着力建设;未以学校名义签订协议而院(系)自行联系并派有实习生的实习单位,称院(系)实习点,由院(系)自行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可升为学校的实习基地。

2.实习基地建设以院(系)为主体,各主要联系院(系)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共建工作,教务处及相关部门作必要指导和协调。实习基地均应普遍建设与重点建设相结合。根据当前情况,每个有教育实习基地的院系应建立一个教育实习示范基地。

3.专项经费支持。学校根据每个院(系)联系建设的实习基地的数量与质量的不同,分别给予1.5-2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4.目标管理。学校根据院(系)本科生规模对院(系)提出基地建设的基本目标。每个院(系)应有负责联系的4-6个实习基地。教务处鼓励和支持不同院(系)实行基地资源共享、有效利用。

三、共建内容

与实习基地单位紧密联系,贯彻“双赢”原则,切实落实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多方面开展合作。在认真履行实习工作各项内容的基础上,加强与实习基地单位的共建合作。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合作、人员交流培训、资料资源服务等。

1.开展项目(研究)合作。对于教育实习基地,应结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与实习基地学校开展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加强对实习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的服务,通过基础教育的研究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对于专业实习基地,可结合基地单位的优势与我校学科特点灵活进行,既可参与对方的项目研究,也可请对方参与我校主持的项目研究。

2.为基地单位提供服务与指导。学校协调优质教学资源,为实习基地单位人员来我校进行短期学习、进修和培训等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同时,我校可选派专家学者到实习基地单位进行指导、讲学。主要联系院系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结合实习基地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与指导。

3.增加与实习基地单位的交流。对于教育实习,应利用基础教育资源,邀请实习基地学校师德高尚、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来我校就基础教育改革、新课程改革、班主任工作等进行讲座与培训,以巩固我校教师教育质量。

4.教育实习示范基地

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已有良好的基础,应率先建立示范基地。教育实习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要求。

(1)基础条件好。应有高中部,硬件条件较好;原则上应为省、市重点中学。每年至少能接纳我校实习生20人。

(2)高度重视我校的实习工作。将我校实习工作纳入该学校的工作计划,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我校《教育实习规程》组织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实习,保证实习生能够完成规定的上课时数;开出高质量的公开课,提供观摩课堂;为我校本科生实习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等。

(3)愿意接纳我校组织的教学见习与观摩活动,能够举办有关实习工作的展览。

(4)基础教育研究有一定基础和成果;妥善保管实习工作档案材料,如实习工作档案、音像资料等。

四、其他事项

1.请院(系)认真讨论并制订实习基地建设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同时着手与实习基地单位开展共建工作。

2.院(系)对拟建立的教育实习示范基地,应提供相应材料。包括:近二年在该单位实习的情况介绍;该单位的基本情况;下一阶段对我校实习工作的各项具体安排;开展共建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等。

3.请院(系)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于7月16日前报教务处实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