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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土小企业清理方案

全区土小企业清理方案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严防土小企业污染反弹,经研究,确定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清理取缔“土小”环境违法企业,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取缔范围

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以及群众信访反映强烈、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打击取缔,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土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上报区集中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取缔阶段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依法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土小企业”进行取缔,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给予配合,确保做到现场无原料、无设备、无产品。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于前将各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区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四、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土小”企业的排查、取缔工作。

2、环保分局负责“土小”企业环境信访的受理、查处工作,依法对查实的“土小”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3、公安分局负责维持联合执法秩序,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土小”企业环境犯罪提前介入、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吊销环境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对“土小”企业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5、国土分局负责检查“土小”企业用地手续,依法查处“土小”企业违法占地行为。

6、供电部负责对被查处的“土小”企业停止生产供电。

7、区监察局负责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土小”企业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集中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周凤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动的具体实施,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和“土小”企业环境污染案件,要坚决从重、从快查处。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土小”企业和典型违法案件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清理取缔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四)加强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周要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