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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红旗手事迹

三八红旗手事迹

一、学习、钻研,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能力过硬

法律援助工作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事这项工作,就的事业心、责任感及的技能。工作中她时刻以和“”思想的要求为标准,不懈地学习路线、方针、政策,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将全心全意为服务和顾全、无私奉献的理念,自觉体现在日常琐碎的工作中。是在“争做新女性、争树新形象、争创新家园”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家庭、营造幸福港湾”等活动中,,率先垂范,向妇女宣传法律,讲授维权知识,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为能力和服务,每天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并经常到律师事务所探讨律师,观摩办案过程,自身的办案质量和服务技能。是钻研侵害妇女权益多的家庭暴力、婚外情、赡养、扶养、继承、土地承包等的法律问题,熟练知识。工作中她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依法办案。面对新、新任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锐意进取、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几年来,中心仅有**一人,她撑起了全县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了一整套高标准规范化的档案管理体制。了法律援助执业律师库,了法律援助案件调解机制。县法律援助中心――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队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与县残联、工、青、妇等联合成立了残疾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了较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出了24小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对无行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管理工作中她规章制度,规范各个工作环节,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庭旁听,对办案过程跟踪,办案质量。,中心工作在全市领先位次。在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中,**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