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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党建工作规则

卫生局党建工作规则

(一)“”制度

1、党支部大会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生活);设立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2)会议程序:统计到会人数、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围绕议题展开讨论、归纳讨论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党支部大会决议,组织委员记录。

2、党支部委员会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程序: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明确分工。

(3)会议范围: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

(4)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奖惩和党内任免,发展党员工作,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及其他重要问题。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4、党课

每半年上一次,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各党支部自行安排,党员到课率必须达到80%以上,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应提前2-3天填写民主生活会报告单,向上级党支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中心议题、准备情况等,由党支部安排委员列席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述职,支委总结检查个人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消除分歧、增强团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目的。党支部委员要参加支部、党小组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必须按程序进行、由下至上逐级召开、记录完整。

2、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每年11月底前召开)。

3、会后7日内将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1、评议步骤:按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评议进行。

2、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基本合格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合格党员应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置。

3、上报材料:会后7日内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评议结果、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四)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在系统目标考核中占10分,单列方案进行考核,并以“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来反映党支部工作效果和实绩。80至100分为达标,60至79分为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各党支部可先自评,再上报市直属机关工委,由市直属机关工委进行验收,并对达标单位颁发达标证书或牌扁。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达标单位中择优评定,连续两年不达标,对该支部书记进行调整。

(五)“创先争优”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党内开展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与省委提出的创建“三好”党支部相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年终目标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是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六)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包括外出、外来党员。

2、建立外出党员请销假制度及外出、外来党员档案与名册。

(七)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应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到上级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去办理。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2、填写组织关系证明信时,应在骑缝处加盖党组织的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7天,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只能与上一级或下一级党组织进行,不得越级转移接收,在全省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直属机关工委,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委组织部。

4、接到党员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有效期是否超过,党费是否按时缴交.如果超过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应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故超过时间较长,不予接收。如果党费未按时缴交的,一般应敦促其补交,超过6个月未交的,不予办理,并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提前缴交的,缴纳党费的时间以当月计。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向党组织交纳足额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支部应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费全额如数上缴党支部。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公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党费收缴情况列入党支部目标管理、评选表彰先进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1、党支部于每年1月份及时核实党员党费标准,并报党支部审批后执行;于每季度末月10号前按时、足额上缴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2、党员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组织委员在党费证上登记,党支部应建立党费台帐,逐月记录党员和支部收缴党费情况,记帐要完整;由党支部统一开具收据,各党支部保管。

(九)发展党员制度

1、入党前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制度

市局党支部每年举办一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做好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

2、党支部预审制度

党支部应做好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工作,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对象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3、公示制度

党支部将吸收预备党员材料预审后,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支部范围内张榜进行公示,并将直接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

4、党支部谈话制度

党支部了解发展对象情况、征求党内外意见进行谈话时,必须由2名或2名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只有1名委员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单独谈话。谈话工作由党支部统一安排。

5、党支部审批制度

党支部应集体讨论审批发展对象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一次讨论审批多名时,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责任追究制

(十)党员培训制度

党支部每年举办一次培训,培训对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当前形势、党风党性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十一)思想汇报签阅制度

积极分子至预备党员转正阶段必须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中汇报人、时间一栏,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交培养联系人审阅认可并签名或加具意见,再交支部组织委员。

(十二)联系基层制度

1、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党支部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两次(目标考核除外),部署的专题调研要形成文字材料。

2、抓示范单位制度。党支部应抓好党建工作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予以推广,并随时上报基层党支部先进经验材料。

(十三)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2、集思广益,征求意见;

3、组织论证,作出评估;

4、召开会议,讨论表决;

5、整理材料,做好记录。

(十四)廉政监督制度

根据《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党支部制定相应廉政规定,形成自查材料报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1、监督的主要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2、监督的重点内容:领导决策、领导作风、廉洁从政、干部任免、政治纪律等。

3、监督的主要形式:

(1)组织监督。主要是落实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礼品登记制度等,根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要求按时抓好落实。

(2)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应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的情况,并由所在支部备案。

(3)群众监督。主要是健全信访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组织建设制度

1、党组织设置的形式

(1)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30名的部门、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上级党支部指定。

2、党组织设置的报批

(1)市局党支部的设置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批备案。

(2)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报市局党支部审批备案。

3、党组织的任期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市局党支部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