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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困难户的救助办法

残疾人困难户的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市实施〈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残疾人是指户籍在天心区并常住天心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享受社会优惠政策之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或因灾、因病、因祸导致生活特别困难且爱国守法、自觉维护和谐社会建设的残疾人。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并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人员,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区、街(镇)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按照本办法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困难残疾人给予特别帮助。对残疾人困难救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做好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个人为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提供帮助。

第五条康复救助。对困难家庭学龄前的听力言语障碍儿童、自闭症儿童、智障儿童、脑瘫儿童在康复中心(医院)接受康复训练或康复治疗的,凭康复训练或康复治疗票据给予每月2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00元)的康复救助。对进行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医疗救助。对困难残疾人购置、更换辅助器具,凭购置票据按实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白内障患者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困难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初次安装普及型假肢。

第六条就学救助。对困难残疾人和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就学实行学费救助,公办高中学生(含中专、中技、职高、普高)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予以救助;公办全日制大学生就学救助费用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依据确定(专科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本科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对考取研究生的困难残疾人学生每年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对考取研究生的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困难残疾人和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不与其他就学救助重复发放)。

第七条就业救助。对困难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半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1000元扶持费。对困难残疾人从事一定规模以上种养殖业、个体经营的,每年给予1000元扶持费。对困难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缴费票据给予50%的补贴。对困难残疾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凭缴费票据每年给予40%的补贴,不得与其他同类就业补贴重复。

第八条生活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每年给予1200元的生活救助。对因病、因灾、因祸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400—1200元的临时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困难残疾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每年给予1200元的护理救助。

第九条安居救助。对进行危房改造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危房改造救助;对居住条件较差进行住房改造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住房改造救助;对因迁入新址安家有困难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居住设施救助。安居救助是对特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的特殊救助,不得与其他此类救助重复。

第十条家庭无障碍建设。对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困难残疾人,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无障碍家庭改造救助。

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对在享受城乡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较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对有特殊病种在家治疗、每月医药费用支出200元以上的困难残疾人,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医疗救助。

第十二条重灾救助。对因意外灾害造成财产、生产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重大灾害救助。

第十三条救助程序。残疾人困难救助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社区受理、街(镇)残联审核、区残联和相关部门审定。各级各部门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具体救助程序如下:

申请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天心区残疾人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受理由所在社区(村)受理,按要求收集并核实证据材料,认真了解情况,签署情况说明后,报街(镇)残联审核。

审核街(镇)残联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后,报区残联审定。

审批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街(镇)残联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领取困难救助金领取一般由申请人本人签收;如因特殊情况申请人不能亲自领取补助金的,由街(镇)残联将救助金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履行签收手续;如因本人无法签收需由代领人签收的,其代领人

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领款单上备注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