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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街道办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辖区各单位、各沿街经营商户: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市人民政府《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市区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办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门前三包基本原则

“门前三包”工作要坚持应包尽包,不留死角,自包和统包相结合,有偿服务、以统包为主的原则,解决一些自包单位在“门前三包”工作中推诿、扯皮,管理力度不够,责任区秩序混乱,整体卫生差的问题。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及标准

1、包卫生:单位三包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及清理两米内绿化带、树坑垃圾杂物。责任区内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无污水、无积雪、无动物粪便。市政、消防等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立面、橱窗等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无野广告。

2、包绿化:本单位三包责任区内的树木、两米内绿篱、花坛、草坪和绿化设施的卫生维护等,做到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内无杂物,无踩踏损坏。

3、包秩序:制止在本单位三包责任区内晾晒衣物、乱摆摊点、堆放杂物、店外经营、超店经营、乱停放车辆的行为。

三、委托市容环卫所进行统包的单位,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市容环卫所按统包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一元标准收取门前三包费(三包费为有偿服务费,不包括统包单位所产生垃圾的清运处理费用)。

四、自包单位须向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自包申请,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考察同意交纳自包保证金贰千元,签定门前三包管理自包协议书后,实行自包,须认真履行其自包责任,并接受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五、自包单位三包员的管理

1、由自包单位自行选定三包员。

2、三包员在工作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按“三包”内容标准和要求做好工作。

3、对自包单位的“三包员”实行由自包单位和西兰路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所双重管理的原则。自包单位负责三包工作中的人力、财力、物力配备和日常管理,市容环卫所负责对三包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三包员工作按日考核记录。考核为不合格的三包员,经教育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所责令其单位更换三包员。

六、奖惩措施

办事处将自包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1、自包单位三包责任区内出租的门面房出现超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堆杂物、车辆乱放等问题,由自包单位采取措施解决。

2、对自包责任区内发生违章现象,责任单位整治不力,由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三包”责任区内设置摊点、占道经营或以任何理由借机收费。对于在“三包”管理工作中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自包单位责任,责任三包员予以辞退。

4、街道办事处对自包单位采取月检查考核,并实行流动红旗、挂黑牌制度,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和拒不接受办事处监督、检查的,取消自包资格,强行纳入统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拒不配合的,由办事处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