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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温室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日光温室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原则及对象

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细化的原则,对在日光温室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措施得力、辐射带动力强、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乡镇政府、县属技术单位、重点村给予奖励。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对日光温室建设达到下列标准,且综合考评赋分排在全县前6名的乡镇给予奖励,年度建设任务在500亩以上(含500亩)各奖20万元,年度建设任务在500亩以下、300亩以上的各奖15万元,年度建设任务不足300亩的各奖10万元。

1全面完成年度新建日光温室建设任务,地块选择、棚型比例符合《县日光温室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生产季节要求和茬口安排进行定植;

2所有日光温室全部定植生产,无空棚存在;

3辖区全部日光温室(以50米7.5米为标准,下同)平均产值达1万元以上(以统计局抽样统计调查数据为准,下同)

4历建新建日光温室按技术规程将缓冲间、防寒沟、预热池、滴灌设备等设施全部配套到位;

5日光温室采光区经营种植符合规范要求。

二)对达到下列标准的日光温室技术服务单位,且综合考核赋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安排熟悉日光温室生产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所包乡镇蹲点、指导日光温室建设和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所包乡镇日光温室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全乡日光温室平均产值达1万元以上;

2单位每个蹲点技术干部能抓好一个日光温室建设示范点的技术指导和农民的技术培训,示范点日光温室平均产值达1.2万元以上;

3全面完成所包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日光温室生产技术示范户的技术培训,做到培训到人,技术到棚;

4及时协调解决所包乡镇日光温室建设中的技术难题。

三)对按“户均一座棚”要求,积极推进日光温室建设,全面完成年度日光温室建设任务,扣除无劳力和已建暖棚的农户,其余农户全部参与日光温室生产经营,全村日光温室平均产值达1.2万元以上的每村奖励2万元。

三、综合考核指标及赋分

一)乡镇综合考核指标及赋分

1乡镇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能按期完成县上下达的日光温室建设任务和新旧棚扣棚定植任务且建设布局合理、规范,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20分)

2全乡日光温室平均产值超1万元(20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5分;

3全乡日光温室产品销售无“卖难”问题(10分)

4历建新建日光温室全部规范配套缓冲间、防寒沟、预热池、滴灌设备等基础设施(10分)

5组建了日光温室产销协会,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能及时为日光温室生产经营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10分)

6完成县上下达的日光温室示范点建设任务,示范点日光温室建设符合技术要求,质量达标,设施设备配套到位,棚均产值达1.2万元以上,示范效果明显(10分)

7本乡镇年内日光温室未发生重大责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0分);

8县上四大班子分管领导总体评价良好(10分)

二)技术单位综合考核指标及赋分

1单位一把手对技术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对技术人员管理到位,服务及时周到20分)

2单位所包乡镇日光温室棚均产值达1万元以上(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5分;

3单位所包乡镇无重大技术责任事故(20分)

4单位所包乡镇技术培训到位,技术进棚入户率达100%20分)

5单位所包乡镇日光温室生产技术难题得到及时解决,无重大灾害性病害发生(20分)

四、考核奖励程序

由县县日光温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采取动态考核与年底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和单位日光温室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依据生产周期考核验收日光温室建设生产情况,对各乡镇和单位日光温室建设生产和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后予以奖励。

五、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并通过财政局下拨到乡镇和单位,由受奖励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30%奖金用于奖励日光温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70%奖金用于扶持日光温室产业发展,完善服务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