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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住房重建贷款管理办法

受灾住房重建贷款管理办法

一、有效防范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引发金融风险

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将致使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幅度攀升,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难度,影响全市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按照防范金融风险措施要求,加强监测管理,有效防范受灾农户住房贷款引发金融风险。一是要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预案制度,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合作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共同负责制定受灾农户重建贷款风险处置预案,通过风险处置预案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贷款引发的各类问题,确保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二是要建立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风险防范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调研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策措施,解决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有序。

二、切实加大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收缴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按照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还贷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收缴力度,有力有序开展贷款收缴工作。一是要进一步靠实贷款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县区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逐村逐户对住房重建贷款农户开展全面的清理核查,积极落实农户贷款承诺,完善贷款各类资料,健全贷款农户自信档案,做到贷款底子清楚、还贷任务明确,同时通过核查摸清贷款农户经济收入和还贷能力。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根据农户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县区有关部门、乡镇以及有关金融机构要帮助贷款农户制定还贷计划并签订还款协议,以按年、按季、按月或者一次还清等不同的方式分批次履约还款,有效缓解贷款农户还贷压力。三是切实加大农户贷款的收缴力度。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还贷计划和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有关要求,采取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等有效措施,积极鼓励贷款农户及时偿还贷款,特别是对家庭经济收入较好贷款农户,要鼓励尽可能一次性还清贷款;对家庭经济收入较差的贷款农户,要鼓励在财政贴息期限之内还清贷款,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效提高贷款偿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积极落实偿贷准备金。各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贴息、专户入账以及偿债准备金的筹集落实和及时交付工作。

三、着力提高住房重建贷款农户偿还贷款能力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结合住房重建贷款农户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务技能,加强劳务输转,有效增加农户劳务收入,对无法开展劳务输转的家庭,要积极帮助他们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住房重建贷款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通过增强农户自身造血功能不断增加收入,提高受灾农户还贷信心和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重建贷款偿还工作宣传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金融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媒介,或安排电信、移动等通讯机构按月批量发送短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乡镇村社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贷款偿还政策,营造“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正面舆论导向,消除群众豁免贷款心理预期,杜绝各种恶意逃废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