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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行政服务意见

地级市行政服务意见

服务职责

负责接听志愿服台咨询电话、预约电话;负责“中心”公共区域宣传资料、报刊杂志、休息座椅、茶水等物品的整理摆放和清理收拾工作;协调处理办事大厅突发情况并及时向职能科室和值周领导汇报;负责操作户外、室内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做好工作日志、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内容

1、迎候引导。主动迎候进入“中心”的服务对象和来访宾客,引导服务对象到达所需办事的相关窗口。

2、咨询解答。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接听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问题。

3、接待讲解。接待来“中心”参观的市领导、镇(区)、部门、企业及市民并提供讲解服务,介绍“中心”功能布局、窗口设置和办理事项等情况。

4、陪同办理。主动陪同进入“中心”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和外国人士、外籍人员办理相关事项。

5、预约登记。为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的市民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将预约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窗口,提供延时服务,并将预约登记结果汇总后交督查科。

6、便民服务。为休息区服务对象提供茶水服务,及时更新大厅休息区域报刊杂志,提供针线、物品寄存等服务。

具体要求

1、志愿服务人员必须提前到岗,着工作制服,佩戴工号牌;2、在岗时须坐姿端正,站姿优雅,保持良好精神面貌;3、微笑服务,主动迎接,亲切沟通,热情引导,文明用语,耐心细致;4、熟知行政服务指南和行政审批流程图;5、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督查科准假;6、填写工作日志,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轮岗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