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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推进经济建议

商标推进经济建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是实现我市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不断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现就推进商标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实际,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快技术进步为依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全市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和商标运用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相当效益和规模的品牌企业群体,构筑商标品牌阵容新优势,切实提升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全市申请注册商标总量力争达到400件,增长105%以上。其中,商品商标申请注册量达到260件以上,服务类商标申请注册量140件以上。

(二)高知名度商标数量不断增加。到2013年,省著名商标力争达到2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均实现零的突破。

(三)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扩大,全民商标认知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品牌。鼓励支持具有资源特色、产业优势的能源、矿产、原材料、化工、医药等企业,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努力从资源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重点引导新材料(硅基材料)、新能源(风能、太阳能、光伏产业)、新医药(北药开发、生物制药、动物制药)等“三新”产业领域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尽快填补商标注册空白。在注册商标中评选认定一批知名商标,重点培植著名商标,有计划地培育驰名商标,逐步构建大范围、多层次商标群体,充分发挥优势主导产业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商标建设。引导扶持农产品生产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重点引导各类名特优新农副产品以及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加快大豆、小麦、马铃薯、乳品、肉类、糖以及山林产品、优质水产品等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品牌涉农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基地,力争前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有实质性突破。

(三)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围绕发展旅游、试车、会议、度假“四型经济”,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注册和运用服务商标,尽快形成一批服务业知名、著名商标。促进我市服务业提档升级,重点引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餐饮业注册服务商标,进一步扩大影响,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积极引导大型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商业连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方式,进行商标注册。扶持发展信息、中介、科教、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商标品牌。

(四)注重引导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支持拥有优质商标品牌的产品企业实施境外发展战略,帮助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重点指导外贸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到境外注册商标,以“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的策略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争创出口名牌和国际名牌。

(五)鼓励支持民营经济走“品牌之路”。将发展注册商标的重点定位在民营经济领域,指导个体私营企业运用品牌开拓市场,壮大规模,增加效益,提高知名度。由商标管理部门牵头,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上门服务、分类指导,重点指导持有和特许使用注册商标的个体私营企业申报知名商标、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要结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将字号注册为商标,同时积极开展知名商标评选认定工作,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为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供充实的资源储备,推动我市注册商标总量和质量的快速提高。市知名商标评选认定民营经济领域占90%以上,5年内个体私营企业注册商标申报、著名商标申报分别占全部申报的80%以上和60%以上,知名商标年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

(六)不断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结合工商所执法巡查,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真正切断商标侵权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建立对知名和著名商标个体企业的回访制度,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商标持有和特许使用人的识假能力结合起来,主动上门征询维权诉求,广开商标维权渠道,及时为商标注册人解决商标维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网络协作,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区域范围,坚决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侵犯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商标侵权案件组织力量优先查处;对发生在辖区以外的商标侵权案件,全力协助受害单位赴相关地协调处理;对侵犯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权案件从重处罚,标的额达到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商标战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商标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尽快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准确掌握辖区商标注册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商标战略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方方方面的积极因素,全面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公安、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督查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定期对注册商标申报总量、知名商标评选、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培育以及商标专用权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和商标知识,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教育引导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商标战略,牢固树立品牌观念,在商标注册上舍得投入、善于投入、敢于投入,用商标战略开拓和占领市场。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商标注册、运用、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商标法律宣传活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的政策扶持力度,自本实施意见之日起,市及各县(市)区财政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商标发展专项资金,从以下六个方面扶持我市自主品牌发展:

1.对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4.对在市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两年内市工商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承担20%的注册费用;

5.对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工商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承担全部注册费用;

6.对认定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年免检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