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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促进产权交易建议

市区促进产权交易建议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在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综合性区域投融资平台作用,促进我市产权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对我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好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多功能的市场平台,在我市国企改革、源头治腐和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熟悉和掌握各项具体规定以及操作方法。今后,凡涉及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转让的,均要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非国有资产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场公开交易

市产权交易中心是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唯一指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现有的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以及网络竞价等交易方式基础上,不断创新交易方式,为企业国有产权在转让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有利条件。

三、公共资源项目统一公开进行市场化配置

按照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项目经营权、执纪执法部门罚没物品的处置权以及公路客运、公交线路、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等特许经营权等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市场化配置。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尽快制定各项交易规则及操作程序,保证处置行为的规范化、市场化、透明化。

成立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及相关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推进、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凡涉及各项公共资源管理权的监管部门,均要积极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要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提供市场化服务场所,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及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处置和租赁,要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选择买方及承租人。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尽快制订相应的交易规则及操作流程,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公开透明、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省财政厅指定的承办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唯一产权交易机构,我市监管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要统一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同时,市财政局应积极鼓励我市监管的金融机构将经营中形成的不良债权及抵押物通过该交易中心公开处置。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在市财政局监管下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服务工作。

六、推动文化产权进场公开交易

针对近年来文化类企业产权转让逐步增加,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类产权转让行为仍处于自发状态的现状,市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各类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包括文化类企业的产股权交易、新闻出版发行、各类版权服务等在内的各类文化产权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市产权交易中心要积极为各类文化产权转让提供灵活、便捷的投融资服务,促进我市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七、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拓宽产权交易市场服务领域。市产权交易中心要不断提升产权市场价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基础上,增加公共资源、技术产权、环境能源、文化产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涉诉国有资产等交易品种,将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到全社会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领域,逐步发展成为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于一体,领先东北、联接全国的综合性产权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承担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孵化更多中小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基础性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努力为企业进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价值最大化。

适时启动新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给予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满足其全面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以及进行业务创新、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需要,促进市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全面快速发展。

八、强化产权交易市场监管

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的日常监管。市国资委负责对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培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实时监控。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及行政事业资产转让的监管,做到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场外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杜绝场外交易行为。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国有产(股)权变更登记时,应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作为产权变更和股权转让的证明。

定期开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检查工作。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对全市产权交易行为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县(市)产权交易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场外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有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