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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危险品运输管理意见

全区危险品运输管理意见

加强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1、区内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路线、运送货品厂家、物料品种等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必须经资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要经常性的开展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杜绝非法无证运输行为,对非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停放要进行详细信息的登记,对车辆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进行确认,建立相应的台账。2、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主动、定期将槽(车)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保在用槽(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槽(车)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槽(车)不得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到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1、区安监部门要监督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数据库,详细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及储运方式等,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撑。2、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和带压容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运输车辆罐体和带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情况、定期自查情况等开展不定期的抽查,监督企业使用的运输车辆罐体和带压容器处于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3、区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处置专家库,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和转运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要建立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处置数据库,详细登记各企业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处置方式等。4、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人员、车辆的信息,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库,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依托有关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转运设施、设备和操作人员,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业应急队伍人员培训和岗位资质管理。5、区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或者城市集中区、居民集中区设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禁停区域。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管理数据库。6、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掌握辖区内各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制。7、各医疗卫生、教育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专库存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处置过程的登记,防止危险化学品的丢失和泄漏。危险化学品的运送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单位进行运输。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不定期地在重要路段设点对过境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非法运输行为。3、加强部门和街镇(园区)的联动协调,特别是与化工园区的联动协调,利用化工园区现有的应急装备和队伍,增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

1、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水平。2、区应急办牵头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库,进行有关应急物资和基本装备的储备,依托化工园区和大型石化企业建立相关应急物资的信息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处置队伍,确保培训、物资、人员和资金的“四到位”。3、合理规划布局,设立2-3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包括处置、泊载、清洗和修理等功能),改善我区过境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和应急处置条件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