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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职教革新的意见

加速职教革新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培养更多更好适应海洋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为群岛新区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以下简称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现就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群岛新区建设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市职业教育存在的诸如学校规模偏小,同质化现象严重,基础能力较薄弱,专业骨干教师缺乏,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不高,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群岛新区建设,围绕的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学生创业就业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发展,大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市场适应力和社会吸引力,努力为群岛新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目标:实施职业教育专门化办学,全市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更加优化,职业学校布局更加合理,职业学校专业定位更加明确,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更加突出,把职业教育打造成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和群岛新区建设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市职业院校每年为社会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5000人以上,毕业生技能证书初级工获证率100%,中级工以上获证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年15000人次以上。到年,中职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5500元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高职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全市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基本达到现代化水平。

二、加快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提升服务群岛新区发展能力

(四)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是职业教育服务群岛新区建设和海洋经济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做特、做精、做强”的要求,通过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兼并、重组等途径,合理配置职教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加快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根据社会和海洋经济发展实际,设立1所市级综合性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2所县级职成教中心(岱山县职成教中心和嵊泗县职成教中心),3所专门化职业学校(技师学院、航海学校、旅游学校)。办好普陀职教中心,适时增挂旅游学院牌子。通过中高职一体化建设,促进高职与中职学校合理布局。

(五)优化专业结构。按照海洋经济支柱产业发展要求做强做大中高职主体专业。重点建设好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各个涉海类特色专业及技师学院的船舶修造、港口机电,航海学校的驾驶轮机,职业技术学校的现代物流及旅游学校的旅游服务等主体专业,适时增设符合产业发展的新兴专业,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对地方支柱产业的覆盖面,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全市中职各大类专业的设置与招生计划实行全市统筹,确保招生规模。

三、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实力

(六)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总体思路,加快完成下列校建工程:一是市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选址新建,争创技师学院工程;二是航海学校新校区迁建工程;三是岱山职业技术学校(岱山县职成教中心)异地重建工程。

(七)加强示范院校建设。在优化职教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好2-3所部级和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大力支持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鼓励示范院校开展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充分发挥示范院校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我市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培养“双师型”(一体化)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为目标,优化师资结构,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配齐配足职业学校教师,减少职业学校缺编人数。到年,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5%以上,“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双师型”(一体化)教师中高级工以上比例达到80%以上,形成一支以名师名校长和高水平专业带头人为主体的职教师资队伍。努力扩大师资培养渠道,积极组织教师参加部级、省级职教师资培训,选派教师下企业和到省内外重点职校挂职锻炼,建立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研修制度。聘请一批在企业工作的兼职教师,引进一批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对重点建设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可突破学历、年龄、身份限制,优先充实到职教师资队伍,并按规定享受市人才引进政策。适时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要加强职业教育讲师团建设,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选聘一批专业教师和在企业工作的兼职教师,帮助全市各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能力。

(九)加强校企合作。改革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模式,全面促进校企互动。大力推行“把学校办进企业,把企业引入学校”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企业真正需要的技能人才。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探索和实践。深化职业学校“7S”管理模式,创设企业情景,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深化“订单式”培养、委托培训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增强企业全过程参与学校计划制订、招生、教学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学生就业质量。重点建设好20个左右依托市内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学生实训基地。鼓励学校走产教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鼓励教师发明创造,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鼓励企业资助学校改善实训实习设施,并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实训基地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支持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结对共建工作,进一步拓宽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属相关部门、单位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式。

(十)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新区发展战略定位和产业布局,整合相关院校资源,加快推进船舶修造、港口机电制造、海洋文化旅游、水上运输、港口物流、石油化工等六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满足学生、教师日常实训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培训。

(十一)加强教育质量管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质量评估制度,促进职业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群岛新区建设的贡献度。加强职业生涯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

四、扩大社会培训规模,大力推进继续教育

(十二)积极推进技能培训与成人学历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培训。积极推进职成教一体化建设,建立职业院校与乡镇(街道)成校、行业培训中心的联动培训机制,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开展渔农民、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士兵和渔农村预备劳动力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质量。积极发挥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在船员培训、适任考试及公共实训平台等的作用。全市职业院校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000人次以上,全市乡镇(街道)成校(社区学院)每年完成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2000人以上,自考、电大及网络远程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每年招生3000人以上。

(十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设立、完善市、县(区)社区教育领导机构,建立日常议事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在新城建造社区(市民)教育大楼,以电大为主体,整合、引进各类教育资源,积极打造市级社区教育基地。以星级成校(社区学院)建设和标准化成校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乡镇(街道)成校(社区学院)培训能力,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生活休闲等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综合素质。全年培训人数占当地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8%以上。

五、加强领导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十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完善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以及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市、县(区)两级建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单位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现科学决策,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市和县(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列入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五)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落实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经费投入机制,市、县(区)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各级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费附加的30%以上。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标准制度,确保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1.5倍以上,高职院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中职学校。逐步实行中职免费教育,探索实施高职免费教育。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对职业教育的捐赠,落实捐赠免税或捐赠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职业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对职业学校校办产业依法实行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

市和县(区)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船舶修造、驾驶轮机、机电制造、旅游服务及新兴特色类专业建设的设备购置、紧缺专业教师特聘引进和外聘兼职教师、专业骨干教师培养、中职学生实训经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等。

(十六)加强引导,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环境。严格劳动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和扶持政策,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技能型实用人才在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迫切需求和就业政策,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就读职业教育特别是就读紧缺专业学生的助学奖学政策,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