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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扶残助残实施方案

开展扶残助残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宁波市区创建省首批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实施方案》和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区扶残助残“爱心镇乡(街道)”创建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创建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镇乡(街道)”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对我镇创建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以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实施“爱心助残、爱心育才、爱心创优”三大计划为抓手,力争到年,全镇残疾人生活水平、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水平和事业保障水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区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的创建要求,努力实现区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目标。

二、主要步骤和工作措施

根据区残工委创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活动的工作安排,我镇创建“爱心乡镇”总体上分为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攻坚克难、整体提升和迎检考核等五个阶段,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方案制定阶段(年10月)。按照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办法的要求,制订创建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实施方案,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公室(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爱心乡镇”创建工作中来。并要认真对照乡镇创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实施方案中的考核验收表,逐一进行自查自评,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攻坚克难阶段(年12月至年3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争创“爱心乡镇”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公室(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评中未达到标准的项目,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时间,逐项加以整改,并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突破工作难点,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同时,做好台帐资料的查漏补缺工作,并整理成册。

(四)整体提升阶段(年4月至6月)。召开创建活动再落实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步评估,交流创建工作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效。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检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的汇编工作。

(五)迎检考核阶段(年7月至8月)。在区检查组考核之前,要按照创建“爱心乡镇”实施方案,根据分工职责,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总结。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一次摸拟测评,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整改。最后,根据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迎接区残工委的审查验收。

乡镇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步骤和进度表,明确创建工作重点;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区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公室(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创建工作情况,保证创建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公室(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创建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考核验收表(见附件)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建立机制,做到职责明了,措施到位。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切实实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在开展区第二批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活动基础上,要按照《区扶残助残“爱心镇乡(街道)”创建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贫、文化体育、平等参与、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居家安养和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