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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体制实施意见

完善交通体制实施意见

为适应税费改革和新一轮机构改革新形势,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号)、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政发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交通体制的重要性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交通税费关系、依法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的重大举措。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交通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发生变化,普通公路过去主要以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的模式,难以适应交通发展的新形势。中央税费改革资金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交通财务体制必须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各有关部门必须抓住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新机遇,进一步完善交通体制,实现全县交通科学跨越发展。

二、完善交通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建立既能有效发挥县级统筹协调职能、又能充分调动积极性,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县交通事业科学跨越。

(二)明确交通事权。根据交通发展需要,明确县乡政府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实现权责对等、事财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交通建设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

三、明确管理权责

全县实行县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乡镇协助管理的模式。

(一)县政府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专项规划。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含运输站场、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辖区内交通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客运站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和农村运输市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乡镇协助县里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农村运输市场管理。

四、完善筹融资体系,构建长效投入机制

(一)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县级从三方面筹集资金,对全县的交通建设予以财力支持。省、市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全县交通事业发展;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交通事业发展,并逐年有所增长;做大做强县天堑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以上资金,通过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用于交通建设。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市安排我县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作为全县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除适当提取部分用于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外,其余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养护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转移支付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

县天堑通达投资有限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中央、省、市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新建项目的定额补助落实到项目。

县政府根据财力对道路、运输站场和水上项目适当补助,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

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对公路建设,重点考核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对公路养护,重点考核国省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对交通管理,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化改革,推进管养分离,治理道路运输超载超限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健全交通建设投融资渠道

要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做大做强县天堑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市安排县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可部分用作天堑通达投资有限公司货币资本金。要积极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还可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和发行地方债券、企业债券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切实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

县财政要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增长。县财政部门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核定交通部门及其行业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

县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县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主要用于航道维护、渡口码头改造。

省、市、县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下文,通过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四)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

根据省、市“谁承贷、谁受益、谁偿还”的交通建设还债原则,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规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县公路局原有债务由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资金偿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中补助地方还贷的资金全部用于交通建设。财政和交通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接收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根据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整体推进交通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一)规范机构职能设置

1、撤销县交通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整合公路、水运、航空、城市客运管理和国防交通战备职能,建立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2、将县公路管理局、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合并,组建县公路管理局(加挂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牌子),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全县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能。

3、撤销县交通规费征稽所,组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

4、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更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原县建设部门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划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5、撤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下属的车头、行廊、石桥、广发等4个交通运输管理站。

6、成立乡镇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全县共设9个),为县交通运输局派出的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机构,负责协调乡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农村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7、成立县地方海事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港航管理、航道管理和水路运输管理等工作。

(二)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具体实施按照省政府政发〔〕13号精神执行。

(三)妥善安置涉改人员

全面贯彻落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发〔〕21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分类安置,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涉改人员,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人员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对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肃改革纪律,严格财务监管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改革涉及的单位,停止人事任免,冻结人员编制,严禁进人和提拔、聘用职务。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改革的单位开展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清理,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要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冻结资产,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滥发奖金、福利等钱物,防止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为改革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改革期间,严禁出台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