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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卫生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科学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重点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135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县镇一体化),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医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在基层卫生院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县级公立医院轮换托管乡镇卫生院。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的要求,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的协同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三个统一管理

1.人员统一管理。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

2.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3.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三个不变

1.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院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不变,乡镇卫生院可增挂县级医院分院的牌子。

2.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乡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辖区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给予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健全机构、制定方案。成立县镇一体化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步:广泛动员、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开展县镇一体化工作。

第三步:总结、评估。县镇一体化领导小组开展评估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县级医院和被托管医院进行自评,及时进行总结,查找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通过总结评估,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队伍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县镇一体化工作,成立县镇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编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发改局做好县镇一体化的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县镇一体化的人员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镇一体化的经费保障工作;县编办负责县镇一体化的编制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县镇一体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医院做好县镇一体化的实施工作,重点做好资产的评估、财务核算、县镇一体化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县镇一体化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县镇一体化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把每一项规定及指标内容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夯实工作任务,确保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三)稳定投入机制。要依据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服务人口、县镇卫生人员数量和县镇一体化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卫生投入占财政投入的比例和增幅,安排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发展建设资金,确保卫生投入持续增长。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卫生局要会同财政、发改、人社、审计、药监等县镇一体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导县镇一体化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工作。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握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做好县镇一体化的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县镇一体化管理方式等宣传重点,紧紧围绕县镇一体化的重大意义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刊发医改信息,设置宣传专栏、入院患者交流、悬挂宣传标语、办板报墙报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县镇一体化的意义和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领和推动县镇一体化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