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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搞好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探索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有效举措,探索实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探索构建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有益指导。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坚持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因地制宜、平稳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权益,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民主法制意识和农村基层自治能力。

要合理设置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扩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乡镇机关可设置党政办公室,保留人武部、财政所(乡村会计服务中心)、司法所,按岗位配备人员。对其它事业站(所)要进行整合,可以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4个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要根据各个机构职能定编、定岗、定员,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试点乡镇机构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为理由,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5号)精神,切实管好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经费分担责任,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长效机制,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要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按照方便学生上学、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保证教育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两免一补”制度,逐步建立稳定有效的助学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43号)精神,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基础上,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级财政监督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改革后乡镇财政的职能要由过去以抓收入为重点,转向各种补贴资金发放和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来。要适应“乡财乡用县监管”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搞好乡村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要充分运用财政信息化网络建设平台,做好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以及农村优抚、低保、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工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四)做好乡村陈旧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增加新债

要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认真做好乡村不良债务化解工作。积极清理债权债务,摸清形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要加大清收力度,处理闲置资产,核销呆账坏账,努力减少债务总额。建立消化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增强抓好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感。要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帮助、指导试点乡镇搞好化解旧债、制止新增债务工作。

三、进度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各相关部门根据县政府《实施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配套方案,经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力量抓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到年底以前,做好总结、验收等工作,总结出一些比较成熟的有一定指导价值的典型经验,并在全县进行推广,带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财政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人事、编办、农业、教育、财政等部门及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在相关部门设立4个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

(一)在县财政局设立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刘宏君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协调与督查工作,全面掌握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研究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县乡债务化解工作。

(二)在县人劳局设立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办公室。由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乡镇政府职能调整、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以及超编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

(三)在县教育局设立农村教育改革试点办公室。由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运行、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等工作。

(四)在县农业局设立化解村级债务试点办公室。由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村级债务的清理及化解督查工作。

镇及各相关部门都要把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