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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就业社区创建意见

劳保局就业社区创建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工作任务;创建工作要求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强化基础管理;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省厅总体工作安排,抓紧研究部署这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和相关文件,要及时报省厅备案,对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充分就业社区”的具体标准;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市对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要务求实效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号)精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不断拓宽社区就业渠道,推动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及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59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现就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推动社区就业,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在试点城市有就业任务的社区开展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实现以下目标:

(一)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现象基本消除。

(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1.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

2.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入户到人。对享受政策中遇到问题的,都能热情帮助其查询政策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

3.将当地制定的应由社区落实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中“4*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等,在基层真正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在社区内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2.服务于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

3.大力挖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

(三)开展社区就业援助

1.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

2.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所有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3.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提供空岗信息等多种手段,给予即时就业安置。

(四)强化基础管理

1.对辖区内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与愿望,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

2.建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3.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证管理,帮助其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五)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1.强化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

2.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考核。

3.稳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

4.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建工作要求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思路,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措施,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指导社区就业工作。已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设区市,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二)要按照省厅总体工作安排,抓紧研究部署这项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区开展试点。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三)要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本地情况,锐意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并充分运用就业再就业政策和推动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的措施,逐步形成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其成功经验,吸引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四)各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和相关文件,要及时报省厅备案,对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省厅将加强对各市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专项交流和推广活动。及时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动态,供各地工作中参考。

(五)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充分就业社区”的具体标准。创建标准既要包括充分就业社区的主要指标,又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和工作任务。试点城市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指导推动社区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目标。

(六)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各市每年要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选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并予以表彰奖励。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中,对“充分就业社区”给予重点扶持。

(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推荐培训等针对性服务,会同街道社区工作平台落实一对一就业援助。

(八)各市对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要务求实效,着眼于以此为抓手,带动社区就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流于形式,不压指标,杜绝各种虚报浮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