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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养猪业建设的意见

扶助养猪业建设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生猪养殖业发展,做大做强生猪产业,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食用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生猪产业发展的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生猪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年,天容食品加工项目落户我市,建成后年屠宰加工生猪能力可达180万头,给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目前我市的生猪饲养量相对较少,散养比例较大,饲养场规模偏小,设施配套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生猪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代畜牧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对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内在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生猪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推动全市生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市场安全供给、保养殖户增收、保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生猪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天容食品优质原料基地,不断提高生猪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底,全市生猪存栏达到55万头以上,年出栏量达到120万头,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5%,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力争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迈入“国家生猪调出大县”行列。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我市的生猪养殖发展整体规划,加大生猪养殖场(区)的标准化建设力度,新建和改建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的现代化生猪养殖示范区。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审批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督导生猪养殖企业完善出入场管理、饲料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卫生防疫及消毒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畜牧标准化生产,用现代装备、现代工艺武装生猪生产,逐步达到生猪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二)发展良种繁育,搞好新型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服务。增加畜牧科技投入,重点抓好畜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和生物技术,培育新品种、开发新产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对重点原良种猪场、资源场、扩繁场的扶持力度,在保护好地方遗传资源的基础上,鼓励种猪生产龙头企业研发优良品种,不断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以满足市场需要。以全封闭、自动化、信息化的饲养设施建设和高效益、零排放的自然生态养殖技术推广为重点,大力推广普及“自然养猪法”等生态循环畜牧养殖技术,利用生物技术搞好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防治。

(三)扶龙头建基地,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坚持“外引和内扶并举”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品牌信誉好的龙头企业。统筹规模养猪场、饲料生产企业和屠宰加工基地建设,确保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联结龙头企业的作用,组织养殖户采取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大型规范化生猪合作联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加工企业、种猪繁育企业、饲料供应企业参与生猪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四)强化防控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严格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猪类疫病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加强防控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认真做好日常补免工作,确保应免密度和耳标佩戴率始终维持在100%。突出抓好源头控制,持续加大对投入品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的管理力度,依法对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和使用、饲养管理、产品加工过程实施全程监控。严把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土地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畜牧用地政策,简化畜牧业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新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深加工项目所需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规划,优先安排解决,保证畜牧业发展用地需要。生猪拍卖(交易)市场、饲料原料交易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好能繁母猪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生猪良种补贴等中央出台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不低于100万元,重点支持取得一级以上资格认证的种猪场、新建存栏规模在50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国家标准化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实施单位及发展势头良好、运作规范的生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发展。贷款贴息优先用于大型生猪养殖场、种猪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粪污治理和标准化改造。

(三)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支持生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猪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更新改造及风险防范等工作,切实解决好上述企业的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模式,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生猪企业和场户的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授信管理,采取专业合作社担保、联户担保、活猪或畜舍抵押等方式,全面提升对生猪养殖业和加工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生猪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畜牧、发改、财政、国土、统计、环保、招商、金融、农行、农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具体负责生猪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生猪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作为现代畜牧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考核中设立单项奖,对在生猪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表彰奖励。生猪产业发展单项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同时,把生猪产业发展纳入、年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并作为加分项目。对新建存栏在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投资视同招商引资任务,并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