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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加快中小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委加快中小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打造“西岸明珠·热带滨海东方”,建设西部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而定。各行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年月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准。

中小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排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东方的工业化既需要大企业强力支撑,也需要中小企业协力推进。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就必须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是我市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后劲所在。要深刻认识中小企业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项目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开创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新局面。

二、科学引导中小企业成长

1.坚持“五个结合”,即与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相结合,鼓励私营企业利用民间投资参与改制并购;与安置下岗职工相结合,缓解就业压力;与帮扶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垦职工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引导农民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种、养、加工等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与培育支柱产业相结合,形成农、工、商一条龙,产、供、销配套的区域性规模经济和特色经济。

2.坚持“五个引导”,即引导向上规模、上档次、集约化方向发展;引导向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引导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方向发展;引导向提高产品质量,创特色产品、绿色产品、名牌产品方向发展;引导向提高企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方向发展。

3.创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东方工业园区、东方边贸城、大型种植基地内创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内,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条件。同时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入驻,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企业入驻基地初期,政府为其提供一段时间的场地租用费等资金补贴。

三、全面优化准入环境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经营。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经营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四、大力优化服务环境

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供投资项目报批过程中的“一条龙”服务和项目投产后的“全方位”服务,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一切方便。

1.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负责处理企业投诉事宜,并及时向投诉人和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处理结果。

2.对有关部门或人员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从严查处。如发现在承诺时限内该办不办,拖延时间,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行为,对单位经办人给予行政处分,单位一把手要向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作检讨,同时通报批评。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在我市成立的中小企业,要贯彻年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一是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上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二是根据本市的财力情况,安排预算资金1000万用于本市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扶持其发展。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指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4.对从事边贸的中小企业,享受《东方边贸城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优惠待遇。

5.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6.企业新聘用的员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取税收扶持政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企业可在招聘录用、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到市税务部门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创新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信贷服务,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奖励政策。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推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使用权质押、商标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登记认定办法,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支持发展地方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对业绩较好的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对新建立的地方和民间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公司三年免征营业税(或先征后退)。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公司。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凡能取消收费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收取,企业凭收费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统一收款窗口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或坐收坐支。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检查监督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民营企业的收费必须凭收费许可证、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文件及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方可向企业收费。凡未具备以上“一证、一文、一票”均属乱收费行为。对企业的罚款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否则,企业有权拒缴或投诉。

十、扎实推进商标战略

不断加大商标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一所一标”活动,积极引导我市中小企业申注商标,树立品牌经营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商标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持有商标的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充分整合全市现有网络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网络服务。

十二、组织策划好招商活动

1.每年策划一次大型招商活动,进一步对外宣传东方,让企业了解东方的发展方向、城市定位、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及产业政策,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策划一批旅游招商项目,加大对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的招商。重点加大力度对东方边贸城和滨海北片区的宣传,争取更多的企业进驻东方。

2.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东盟博览会”、“珠洽会”、“广交会”等大型商贸会展活动,扩大招商引资和合作成果,引导企业走出去寻求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各种展会平台,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十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1.成立发展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一名市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2.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履行联席会议职能,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创建政府与中小企业的“绿色通道”。在市总商会设立“绿色通道”热线电话,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市总商会汇总反馈给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强化舆论宣传。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就业安置等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要定期召开评选表彰大会,对做出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