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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森林消防意见

我县森林消防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着“谁管辖、谁负责,各乡镇政府、林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谁管理、谁负责”责权划分原则,自上而下地完善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及其配套措施,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具体任务,细化包保责任目标,形成更加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格局。各乡镇政府要和各村及有关单位签订森林防火包保合同,加强森防岗位责任监管制度,把“预防与扑救”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森防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落实本地区的森防宣传工作。超前启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规模、声势和方法上都有新的起色。要大力宣传“盛世兴林、防火为先”扎实有效地完成各个时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做好“清明”五一”十一”期间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等有效手段,积极开展以“关爱森林、防范火灾”为主题,以《省森防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命令》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加强入山管理,严控野外火源

各乡镇、林场要加强对入山者的管理,森林防火期间。实行入山办证制度,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研究和解决分散生产经营、入山人员增加、休闲用火以及人为纵火等致火因素。要增强防范措施,查找薄弱环节,适时组织清山、搜山活动,对野外吸烟、私烧乱点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工作“山有人管、口有人守、塔有人望”基本要求,配足配齐各类一线森林防火工作人员。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须经县防火办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否则一律禁止野外用火。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酿成森林火灾的失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给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强化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封山防火和清山管理措施,继续做好“十户联防”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工作,把好入山关,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防火队伍建设

更新通讯设备,各乡镇、林场要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购置防火工具,完善内业建设,保证扑火机具的完好率。要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积极性,为护林员、望员的工作、生活提供方便条件。各乡镇、林场的扑火组织机构要做到领导、成员、车辆、扑火工具、通讯器材到位,确保防火工作正常进行。半专业扑火队要高度戒备,强化扑火训练,切实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树立防大火、打恶仗思想,快速反应,联动支援,确保发生火情能够“打早、打小、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