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村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村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为了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客观实际地考核干部的实绩,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保全面完成镇党委、政府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年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围绕“富民强镇谋发展,真抓实干创一流”的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争先进位”的工作目标,实行定量与定时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实绩与工资奖金挂钩相结合,线上工作与点上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各项工作,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内容

全年工作分六大项,具体目标和分值如下:

1、计划生育工作200分;

2、社会治安工作200分;

3、农村经济工作100分;

4、招商引资与财税工作300分;

5、党建工作100分;

6、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100分。

目标考核采取细化计分的方法,各项目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年终由镇党委、政府派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全年总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村委为达标村委,奖金按1元/分计算,全年总分在800分(含800分)以上的村委为基本达标村委,奖金按0.8元/分计算,全年总分在800分以下的村委为不达标村委,奖金按0.6元/分计算。

2、根据评分情况,年终总结表彰时,在达标村委中评选先进村委评出前一、二、三名,分别由镇财政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招商引资、税收工作等,按完成任务村委单项考核得分,分别评出先进单位,由镇财政奖励500元。

3、受到表彰或奖励的、提供现场会的实行加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①受到镇里表彰的加10分;

②受到区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加15分;

③受到区委、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加20分;

④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0分,省级以上加50分;

⑤为镇政府提供现场会的加15分,为区级以上提供现场会的加20分,某单项工作接受区级以上检查达标加10分(以上奖励以荣誉证或奖状为准,同一项工作受几级表彰的就高不就低)。

4、平时确定为阶段性中心工作,通过检查评比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5

分、10分、6分,末位的倒扣5分。

5、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实行单独考核,但考核有一项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能评先评优,该村委为不达标村委。

四、村干部工资

村干部的月工资构成:基础工作+职务工资+奖励工资三块组成。

1、基础工资:按村委工作量的大小和人口确定,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委,村干部基础工资为350元/月,人口1500—2000人村委村干部基础工资为330元/月,人口1500人以下村委,村干部基础工资为310元/月。

2、职务工资:按村干部的职务确定,村支部书记300元/月、村委主任270元/月、其他副职240元/月。

3、奖励工资:按千分目标考核计分奖,村支部书记、主任按计奖100%发放,其他副职按计奖80%发放。

附件:年村委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两项工作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