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成立农村食品监管机构通知

成立农村食品监管机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石盘农业综合开发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和武乡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设立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通知如下:

一、设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乡镇政府领导下,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承担乡镇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乡镇主要领导兼任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任务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县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部分执法活动,并对其开展业务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工作。

二、健全行政村信息员队伍

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2名,村主任为第一食品安全信息员,承担本村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对本村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餐活动的监管工作,另一名为专职信息员,由熟悉食品安全工作、热爱食品安全事业的人担任,具体承担本村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本村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人队伍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抓紧组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指导村级组织确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并于5月底前将组建情况和信息员名单报送县食安办备案。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一定资金,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