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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庆食物监管工作通知

节庆食物监管工作通知

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元旦、春节两节之间时间跨度大、消费热点多,是食品和餐饮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元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提早谋划、周密准备、密切协作,延续期间的有效措施和监管力度,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将把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严排查食品生产销售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切实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保证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和群众消费重点,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抽检力度。

(一)加强重点区域监管。要以地方特产及特色食品集中区域、大型零售超市、商场、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节日食品主要生产销售场所为重点,严格实行食品经营流通领域进货检验检测、索票索证等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重点品种监管。要加强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粮油、儿童食品、酒类、调味品、糖果、糕点、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检查,严防出现问题食品。

(三)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

(四)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逐个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追查其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并加大对违法行为及人员的惩处力度。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群众集体聚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尤其注重对供应节日餐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和统一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完善措施,强化应急保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具体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能及时应对,迅速处置,将事故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保障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人流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和人员聚集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专项整治成效。要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责任意识,调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