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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煤矿除险保安安监工作通知

强化煤矿除险保安安监工作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我县所有煤矿都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存在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目前大部分煤矿因长期全面停产,井下出现了一氧化碳升高、煤层自然发火等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大部分煤矿出现了通风系统损坏、井巷和工作面垮落等突出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一旦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将很难开展,抢险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将很难保障,矿井将遭受毁灭性的破坏。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煤矿井下煤层自然发火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经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煤矿除险保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限定除险保安矿井范围

除证照不齐或过期失效全面停产的煤矿以外,凡存在矿井一氧化碳升高和煤层自然发火迹象的煤矿企业,可纳入除险保安矿井范围。未纳入除险保安矿井范围的煤矿企业要继续实行全面停产。

二、要严格矿井除险保安工作程序

煤矿企业通过地面监控系统或其它监测手段,监测到矿井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升高达到或者超过规定临界值,需要采取措施防治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应向县煤炭局提交书面的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除险保安报告,除险保安报告应写明矿井一氧化碳的实时监测数据、产生一氧化碳的工作面的基本情况、具体位置、处置煤层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除险保安的具体时间等内容。县煤炭局接到煤矿企业提交的除险保安报告后,应立即派遣监管人员会同煤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安监人员到煤矿井下进行现场核查。在下井核查过程中,要先采取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下井核查人员绝对安全。县煤炭局和产煤乡镇核查确认煤矿确实存在煤层自然发火隐患后,应严格审查煤矿企业制定的除险保安技术措施,指导煤矿企业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周密完善、安全可靠的除险保安工作方案,并派人现场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实施除险保安工作。煤矿企业要将除险保安报告和除险保安工作方案一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煤矿报告的实际情况和县煤炭局现场核查的情况,决定是否放开煤矿的提升设备。

三、要明确矿井除险保安工作期限

煤矿除险保安工作不能无限期的进行,具体期限原则上由县煤炭局根据煤矿除险保安工作方案申报的时限和实际需要确定,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除险保安任务。煤矿企业煤层自然发火除险保安任务完成后应继续停产整顿。逾期不能完成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隐患除险保安任务的煤矿企业,需要延期除险保安的,必须经县煤炭局对其除险保安工作进行评估,拿出具体的延期意见,报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延长除险保安期限。

四、要确保矿井除险保安工作万无一失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把除险保安煤矿列为重点监管矿井,切实抓好煤矿除险保安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工作,确保煤矿除险保安工作安全、高效、顺利推进。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除险保安主体责任,自觉按照县煤炭局审定的除险保安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力除险保安,严禁借除险保安名义行非法违法生产之实,严禁在除险保安以外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坚决杜绝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县煤炭局要根据煤矿企业制定的除险保安工作方案和开展除险保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核定除险保安煤矿的下井人数和除险保安工作期限;对需要使用火工产品处置险情的煤矿,要严格核定其火工产品用量;要逐矿派遣专业技术服务组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和指导煤矿进行除险保安作业;县公安局要严格按照县煤炭局核定的火工产品供应量,审批除险保安煤矿的火工产品;各产煤乡镇要继续按照“矿定人、人盯矿”的要求,严格监督煤矿按规定开展除险保安工作,指导、帮助煤矿企业做好除险保安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要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炭局切实加强对除险保安煤矿的督查,对不按规定进行除险保安、借除险保安名义非法违法生产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取消其除险保安资格,并按违法生产论处,加重处罚;对不按要求停产到位、擅自非法违法生产、停产整顿标准执行不到位、驻矿监管盯守人员擅离职守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煤矿相关人员和乡镇、部门监管盯守责任人的责任;对停产整顿期间发生事故的煤矿,除依法关闭外,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