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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市级龙头企业评选活动通知

开展农业市级龙头企业评选活动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将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活动。市级龙头企业的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依据烟政发号文《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百强龙头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请各县市区按照《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提出的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推荐上报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名单,所报数据截至到底。市里将组成专家组对候选企业进行考核打分,评选出市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授予“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称号。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可用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实际纳税额证明(加盖税务部门红章)。

6、出口企业应提供海关出具的外贸出口额证明。

7、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

8.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

二、申报要求

1、部级、省级和第一批市级龙头企业不再参加评选。

2、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必须是纳入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的企业。

3、以销售收入为依据,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营产品要通过“三品”认证。

4、申报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5、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6、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县市区农业局的正式文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

7、申报企业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企业申报表和农业产业化情况要附电子版,以各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务于4月18日前报送市农业局产业化经营与市场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