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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林地资源管理通知

全区林地资源管理通知

明确工作要求

1.拉网式排查。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要根据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8月3日区政府林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巡查制度,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开砂采石和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情况,经常性地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主要排查开砂采石和各类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林地;对持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开砂采石企业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等。通过拉网式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罚、早规范。2.停止使用林地违法行为。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对排查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停止其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严禁违法使用林地。3.上报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要立即书面上报区农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对排查出持有《采矿许可证》但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开砂采石企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在停止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的基础上,应督促企业和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区农业局将根据《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通知要求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采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上报或审批使用林地手续。对拒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且违法使用林地的企业和业主,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履行部门职责。区国土、发改、农林、安监、环保、公安、工商、水利、供电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政发〔〕94号)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严格责任追究

1.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的林地管理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林地资源管理不到位的;不能及时排查书面上报违法使用林地的;存在无林地使用手续进行开砂采石和工程建设的;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不能全程跟踪、监督开采企业和建设业主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一经上级部门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属实的,区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辖区内有关领导责任。2.对相关单位在收取林地补偿费,用地单位没有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或者没有使用林地手续而进行开砂采石和各类工程建设,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区政府已将全区林地资源管理纳入各街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并将定期对林地资源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使全区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示范区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