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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动物疫情防控通知

全区动物疫情防控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做好我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全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防控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疫责任和防疫措施,认真开展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我区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起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共同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区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从开始,底前全面完成。

二、抓好免疫注射,提升畜禽免疫保护水平

各镇街要按照“政府部门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从细节入手,周密部署,细化措施,采取机关干部包片,村“两委”具体组织的方式,扎实抓好以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预防免疫工作。区畜牧部门要负责抓好免疫监管、疫苗发放、技术指导等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我区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形成有效的抗体保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制度以及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对全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消毒灭源,严防动物疫情传入

各镇街要加强对社会散养户及辖区周边环境、道路的消毒灭源工作,切断病毒、细菌的传播路径,根据各自辖区内村数及畜禽养殖数量,拨出专门的消毒经费由各镇街兽医站统一购买消毒剂,采取发放到户或统一组织的方式,对社会散养畜禽环境及乡村道路进行全方位消毒。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镇街消毒经费落实情况及消毒灭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消毒经费落实不到位和未按要求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的镇街进行通报。区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规模饲养场完善消毒制度,做好饲养场及周边环境的消毒。对来往我区运输畜禽的车辆,要严格进行冲刷和消毒,严防疫情传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畜禽交易市场消毒灭源及流通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场所的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源传播途径,严防疫情发生。

四、抓好检疫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饲养、加工、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病死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严厉查处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确保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在生猪屠宰环节,要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活畜禽调运管理,未经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市以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对调出市以外的活动物,畜牧部门要严格检疫程序,确保调出的活畜禽健康无疫。要全方位实施跨区域调运动物登记备案,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制度,切实做到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动物疫病控制水平

各镇街要落实好动物疫情监测人员,突出抓好村级动物疫情报告检测员队伍建设,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加强对辖区内动物疫情的动态监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观察和观测,安排人员对沿海滩涂、防护林和区内中型水库等野鸟栖息场所的疫情监测,对出现不明原因大批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卫生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及时依法处置人间感染疫病,防止大面积流行和传播;畜牧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疫情,切实做好实地核查工作,严格依法管理动物疫情,对瞒报、漏报、迟报、慌报疫情和阻挠疫情监测工作的,要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抓好应急管理,提升突发疫情处置能力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指挥机构和预备队,积极做好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疫情,应急队伍能够迅速投入各自岗位开展工作。要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和更替,确保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快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