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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通知

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大我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规范收费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处理质量。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133号)文件和区政府年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不仅为处理生活垃圾提供经费保障,更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提升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履行征收职责。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办事处领导是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领导牵头,分工明细,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能,掌握真实情况,帮助协调解问题,对各征收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组织专人对征收进行研究。要是我们没有尽到责任,会给以后的征收发展步入难题,不能因为生活垃圾征收费,让人民群众受到影响,影响区委区政府形象。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缴费服务

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各办事处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缴费单位、厂矿等广泛宣传垃圾处理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使缴费单位理解支持政府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提高缴费单位自觉依法缴费的意识。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为缴费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征收环境,为垃圾处理费的顺利开征及今后的征收工作奠定基础。

四、认真摸清费源,加强征收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排查辖区征管单位信息资料,摸清本辖区的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小区物业人数和沿街门店的面积等数据,通过排查征收数据的比对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收,堵塞征管漏洞。要按照暂行管理办法和票证管理要求,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违规收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票款的安全。

五、建立月上报制度

鉴于目前各办事处收费进度不一,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办事处将本辖区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于每月30日,以书面形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