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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通知

选聘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通知

各镇办、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对监督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员队伍作用,推动我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市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辖区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中公开推选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任时间

政风行风监督员聘期两年,从年至年。

二、聘任范围

主要从离退休老干部,区、镇办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派人士、新闻工作者、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农民、城市居民等人员中聘任。

三、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本人自愿参加。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有一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4、具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自觉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四、聘任数量

区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拟选聘20名区级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各部门和行业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决定聘请人数,聘请的行风监督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五、聘任程序

区纠风领导小组监督员聘任程序:

1、由有关单位初选,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向区纠风领导小组推荐;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

2、区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进行考察,确定人选。

3、在网上公布和在政务公开栏为期一周公示聘任监督员名单。

4、区纠风领导小组召开培训会进行培训,颁发聘书和《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证》。

5、报名时间截止年12月25日前。

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程序:

1、各部门、行业按照政风行风监督员条件和行业结构要求,确定人选,报区纠风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2、区纠风领导小组对全区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业务统一培训后,由各部门、行业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并通过公示或网站等形式将监督员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