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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规划管理通知

新区规划管理通知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新区是西咸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承载区。为了规范新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项目用地和各类项目建设,确保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区位于渭河以北,西咸北环线以南,西接主城区,东至西咸分界线,包括市区底张、、窑店、正阳4个乡镇和县永乐、崇文、高庄3个乡镇,区北杜、周陵2镇部分区域和泾干、三渠、太平3镇的部分区域,规划总面积约305平方公里,具体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陕政发〔〕73号文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管委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实施新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土地开发、房产管理、河流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政府停止办理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主要包括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定点、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报批和用地性质变更及项目建设等。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尚未实施的项目暂缓实施;确需实施的,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征得管委会同意。审批手续齐全且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到管委会备案。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划等事项均由管委会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工程竣工验收等事项均由管委会负责管理,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五、区、县在新区范围内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需经管委会依据新区产业布局及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审核之后,方可与客商签订引进合同;新区内的招商引资统计指标按行政区划分别计入区和县。

六、新区内村民建房原则上停止审批;确需建设的,区政府、县政府须征得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审批。拆迁安置时以管委会年4月30日记录的村民建房现状资料为准(已明确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除外),凡未在管委会备案的新增建筑均不予赔付。

七、禁止以各种形式私自出让新区土地,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转让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区政府、县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对新区内土地的监管责任,恪尽职守,从严执法,坚决制止各类乱搭乱建行为发生,努力为新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