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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秘人员轮训通知

开展文秘人员轮训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文秘工作人员公文处理能力和写作水平,有效推进文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经区委领导同意,区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文秘工作人员轮训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开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对象

各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从事文秘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30岁以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轮训内容

主要围绕公文写作常识、综合文稿撰写、公文处理规范、信息采集报送等内容。

三、轮训方式

每期学习一个月,各单位轮训1名同志,以跟班学习的形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参加轮训。请各单位于各自轮训期一周前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区委办公室秘书科。

2、轮训人员培训期间与原单位工作暂时脱离,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安排其它工作任务。

3、参加轮训人员必须遵守区委办公室相关纪律规定,配合轮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