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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液化气安全检查通知

开展液化气安全检查通知

一、目标任务

(一)落实液化气经销站点和液化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其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排查液化气钢瓶隐患和安全用气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站点。

二、检查范围

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工地食堂等液化气重点使用场所以及液化气经销站点。

三、检查内容

各液化气经销站点相关手续、执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充装、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是否有过期、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液化气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是否在重点部位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定期举行消防演练等。

四、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液化气经销站点。

(二)质监碑林分局:依法做好液化气瓶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超期气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气瓶。

(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做好使用液化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商碑林分局:配合区建住局做好无证无照非法液化气经销站点的查处取缔工作,依法做好使用液化气瓶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

(五)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做好使用液化气瓶占道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依法做好各自辖区内液化气使用场所和液化气经销站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七)卫生、教育、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和出租门店使用液化气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在街道、社区开展液化气安全宣传活动,告知液化气使用经销单位,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基本常识和安全管理规定,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二)检查治理阶段: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对液化气使用、经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排查治理,排查内容参照《液化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标准》和《液化气经销站点安全检查标准》对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必须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液化气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含排查企业单位数、排查隐患数及整改数、有无重大隐患、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2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开展液化气安全检查与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相结合,迅速扭转液化气经销、使用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经营。

(二)强化措施,严厉查处。建住、安监、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各街办要切实加大液化气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充装、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特别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隐患,要坚决整改并狠抓落实。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此次大检查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动员,发动从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确保大检查活动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