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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级债务清查工作通知

开展村级债务清查工作通知

一、清查的主要内容、范围及程序

1清查内容:各乡镇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摸清村级债务债权规模和结构,掌握村级债务债权的实际情况。村级债权重点清查外部单位欠村级款项,包括政府、外部企业、征地部门等欠款,外部个人欠款,内部所属单位欠款,农户历年税费尾欠,集体成员借款,其他应收未收款;村级债务重点清查村级借款(贷款)金额、用途、利息、未偿还情况。

2清查范围:对截至年底以前的村级债权债务及年新增加的债务数分别进行全面彻底清查。

3清查程序

1各乡镇在全面清理各村债务债权情况时。对借款金额、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内部成员债务债权往来情况及农业税尾欠等项目分类型列表,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

2各村将清理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如有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异议或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新清查核实。如无异议,经确认无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要签字认可。同时,按债务债权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

3各村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审计出来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进行核实认定。

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经管站根据审计、民主公开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共同签字后,上报县农牧局。

二、清查的主要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将清查核实结果公开,各乡镇要组织各村通过民主、公开、公正等程序明晰债务债权关系。张榜公布;对有异议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后的村级债务债权,要实事求是地按债务债权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确认结果要按清查程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经管站共同签名盖章。

2公开民主。真实透明。各乡镇要派驻乡经管员或财会人员,安排足够时间,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对于在清理核实中出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操作、数据不真实问题,必须责令重新清理,确保规范、准确。进行债务债权摸底清理统计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要接受乡镇的指导监督,还要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监督。

3因地制宜、分类填报。各乡镇在统计村级债务债权的过程中,对于撤并调整的村组。应依据核算单位确定债务债权责任。要按照“并村不并账”原则,对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账,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经济活动的核算单位,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进行填报,对于不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要从账务上划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畴;对于要转入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的债务要进行核实、梳理、确认,防止和纠正虚假债务。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是关系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摸清底数是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监察、水利、林业、银行、民政等单位领导为组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这次村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把清查村级债务工作作为近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此项工作。省、市对此项工作实行问责制,县上也将对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主搞人员采取责任追究制。县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乡镇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各乡镇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摸底清查工作,并将报表及软件上报县农牧局,结束后,农牧局要将清查结果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