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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村居建构资金监管办法

幸福村居建构资金监管办法

根据市《幸福村居考核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深入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激发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切实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经济开发区幸福村居创建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具体如下:

一、专项引导资金的设立

年度内由区财政和驻区规模以上企业共同筹资200万元,作为幸福村居创建的专项资金,用于村居创建活动的奖励补助。

二、列入创建奖励的范围

主要包括: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反响强烈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文化卫生设施的修缮添置等民生工程。如:道路出行、排水饮水、绿化亮化、环境整治、河流治理、改善活动场所、新增健身器材等。

三、具体奖励补助的办法

1、按照群众需求急缓程度分为:急需立即解决的、年内必须办理的和年内需要改善的三类情况,按照所属类型,区财政分别给予村居投入资金总额40%、30%、20%的奖励补助;

2、根据经济状况将村居分为经济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经济一类村和二类村在按照群众需求程度确定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分别下调20%和10%的奖补比例;

3、一次性投入10万元以上的创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单独提报、单独审核、单独奖补。

四、奖补资金的使用及报批审核程序

1、事前提报申请。村居两委须将准备实施的创建项目形成一致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逐级提报,经工作片审查把关,填写《幸福村居创建资金申请备案表》,报社会事务办审核,审核无异议,提报区工委审批备案。

2、事中公开监督。村居两委须将创建项目的工程预算、叫行发包、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工作片要根据备案表中工程进度安排,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和督导,对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反馈。

3、事后检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村居两委填报《幸福村居创建资金考核鉴定表》,向区工委申请验收。区工委将根据前期提报的备案表,分别从工作片、督查科和财政局抽调人员,成立验收考核小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按最终考核鉴定结果给予奖补兑现。

五、领导监督

区里成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对各村居创建项目的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