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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制度

村卫生室制度

一、在所辖村庄(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采用高效、经济、方便的诊治方法,为村(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三、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对就诊病人要建立门诊病历,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于病人;病历和处方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管。

四、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及病情严重和疑难复杂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诊。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治疗室整洁、规范,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所用药品须由正规渠道采购,科学保管,保证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及其可疑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

八、遵守工作纪律,在岗着装整洁,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九、服务热情文明,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门诊工作制度

一、坚持24小时应诊,方便病人,随叫随诊,检查认真,诊疗规范,热情服务,文明行医。

二、医生应根据病人病情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

三、对病员要仔细询问病情,认真检查,准确诊断。对疑难危重病人、一般病人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转诊。

四、对高烧、重症病人和60岁以上老年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五、要严格按规定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建立门诊病历,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出具证明有存根。

六、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保持门诊整洁卫生,改善候诊环境,有针对性地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

七、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登记、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

药房工作制度

一、根据需要编制药品供应计划,从正规医药公司或生产厂家购进质量合格的药品。对药品的名称、数量、金额、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采购日期等逐项登记,并作好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退回。

二、对处方笺上的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要进行详细审查,核对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配方时应按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中药方剂需先煮、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并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定期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和有效期药品登记制度。

九、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严禁购入“三无”药品。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要衣帽整齐,下班后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置等工作完成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三、灭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体温表等,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

四、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或灭菌后备用,病人被褥定期更换消毒。

五、进入治疗室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六,治疗室每天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保持清洁。

七、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定期消毒、灭菌更换,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八、注射、针灸等要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用器具用后,必须消毒、毁形和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九、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当专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对病人热情体贴,治疗中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要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三、治疗室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标识明显。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四、凡注射、治疗要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易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并做好意外抢救准备。

五、备好抢救药品和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补充或更换。

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做好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的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

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处置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四、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注射前应检查注射器、输液器有效期、生产批号和有无包装漏气现象。

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熟悉传染病分类,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并认真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加强传染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并有专人负责,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对传染病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对传染病要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发现漏登、漏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对所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三、对重大事故,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

四、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卫生室应进行详细调查。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鉴定意见或双方认定意见,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五、对于隐瞒不报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处方制度

一、统一处方格式,凭处方取药。

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三、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五、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