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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部署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11月12日,我省召开严格土地管理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副省长柳宝全指出,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决定》要求,切实做好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等项工作。会议要求,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除法律规定可以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其他各类非农建设项目都要依法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要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对建设项目用地要实行预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和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会议强调,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就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得挖鱼塘、种树和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不得以“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高标准执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报批。分批次范围内的用地报批时,要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控制性规划的要提供控制性规划;有具体建设项目的,要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要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征地,要严格执行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征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各地要加快制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年底前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