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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决定

加快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决定

为提升城市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把*市建设成为*“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现就加快我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水是城市的灵气所在,水环境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市水环境包括城市邕江、内河、湖泊、湿地、水库等地表水域及周边范围。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行洪排涝能力,保证防洪排涝安全,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推进水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设*“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的要求。当前,我市水环境整治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治河;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综合整治、疏导并举;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投入;坚持创新管理体制、整治与管理并重;坚持属地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和谐水系,形成独具特色的绿城水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人水和谐,遵循自然规律,注重生态型河流建设,治理和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标本兼治,从源头实施,系统推进,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现状与未来,制定分期目标,按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治理,突出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影响城市形象品位的节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城市水环境的改善。

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水系特点及分布现状,兼顾生态景观、防洪治污、道路管网、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多管齐下,分级负责,综合整治。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资金整合、目标管理、再建增投、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运作方式,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流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对城市水环境行使管理;各城区、开发区按属地进行管理,形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四)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通过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使城市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明显提高,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良好,湖泊、湿地、水库恢复保护良好,水系功能完善,水环境承载力提高,生态景观和文化景观彰显,人居环境、城市发展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市品位明显提升,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水系成为畅通的行洪道、水清岸绿的生态区、风景秀丽的景观带、经济繁荣的产业带、内涵丰富的文化带、人水和谐的休憩园,实现人与水、自然与文化的和谐,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提升,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近期目标:*年到2010年三年间,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按"重点突破、打牢基础、全面推进"的思路开展工作,完成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利用规划;邕江河道畅通,堤防建设良好;完成城市中心区内河综合整治,基本改善内河脏、乱、差、乱搭乱建等现象,内河景观面貌焕然一新,河道沿岸基本绿化和生态修复,行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高;湖泊、湿地、水库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恢复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城市水环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基本理顺,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

中期目标:2011年到2015年五年内,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层次提升。基本完成市区内河综合整治工作,城市内河综合整治管理层次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内河治污、截污、补水的综合整治工程初步完成,完成综合整治的内河两岸雨污分流,截污率和污水处理率达标,推进建设老口水利枢纽和邕宁梯级枢纽,环城引水渠建成引水,城市内河水质得到改善,城市内河两岸实现美化绿化和生态修复;邕江市区河道防洪能力提高,两岸基本美化绿化;湖泊、湿地、水库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城市供水水源实现可替代性的多水源保障,城市水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景观和文化景观彰显,滨水产业带初步形成,城市水环境走上长效管理轨道。

二、突出重点,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科学制定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利用规划

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论证,高起点规划,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安全与景观、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注重生态,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排涝和文化、旅游、园林绿化等各种功能的有机结合,划定足够的河道、道路、绿化控制线,促进水环境的良性循环,编制出科学全面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利用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按城市建设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内河整治规划"三个规划"相统一的要求,制定完善城市防洪规划、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水系整治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景观规划、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城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等,明确各阶段和年度整治目标,按规划要求分步实施。

(二)推进河道综合整治

做好河道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城市水环境总体整治规划和河道专项整治规划,加强邕江、内河河道综合整治,做好保护与开发。做好河道整治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确保河道整治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河道整治按计划完成。

实施河道清淤和岸坡整治工程。按各阶段和年度整治目标,对城市河道进行疏浚清淤,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内河行洪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完善河道与堤防建设,对河道进行生态化建设和改造,保障河道畅通,增强防汛排涝能力,彻底整治河道脏、乱、差。

实施截污治污和引水补水工程。实施雨污分流,建设雨水收集管线和截污管线,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进行生态调水,实施雨洪利用增加河道水量。推进邕江老口水利枢纽和邕宁梯级枢纽建设,推进环城引水补水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水质。对部分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提升出水标准,推进中水的有效回用。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相关河段进行水质改善,增强城市水系的自净能力。

实施水系水质安全工程。加强水系管理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水系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排入水体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完善河道沿岸工业企业突发事故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理。加快建立沿河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加强沿河影响水质的畜牧、家禽、鱼类养殖场清理整治力度,取缔市区范围内无序养殖业。

(三)推进湖泊、湿地、水库的整治、恢复与保护

全面推进我市湖泊、湿地、水库的整治、恢复与保护、生态旅游建设。制定完善湖泊、湿地、水库保护的相关政策,鼓励并引导人们保护与合理利用。扩大湿地面积,建设湿地保护示范区。提高湖泊、湿地、水库的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湖泊、湿地、水库的污染控制和防治,加大保护执法力度,推进综合统一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

(四)建设滨水景观带

配套绿化景观。根据*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建设生态景观。划定水系"绿线",对河岸自然生态进行修复和保护。对河道两岸进行分步和动态园林绿化建设,打造园林精品,形成水系绿化带。突出亲水特征,配套建设观景廊桥、亲水平台、河滨散步道、休闲座椅等水岸服务设施,使绿城*"城中有景、城在景中",凸显绿城*滨水生态园林景观特色。

配套路灯照明亮化。配合市政道路、水系绿化景观带建设,在城市重点区域结合景观设置霓虹灯轮廓灯和射灯,设置彩管、彩串以及各类造型灯,形成水、灯、绿交相辉映的夜景,建设远、中、近和高、中、低立体亮化景观带。

彰显绿城水文化内涵。挖掘*市历史内涵,推进*市历史文化、民族风情与现代滨水景观的连接和融合。保护和开发城市奇山秀水景观,凸显"邕城"特色。挖掘壮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内涵,在重点区域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各种景园。挖掘古今历史名人、历史掌故资源,设计建设各具特色的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亭廊,彰显绿城水文化,体现城市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五)发展滨水服务业产业带

发展滨水旅游观光产业。根据城市水系特点,加强邕江、内河、湖泊、湿地、水库的旅游开发,统筹规划发展以邕江为轴、内河为线、周边湿地为点的滨水旅游观光产业,打造滨水旅游观光网络,建设亲水性、生态性的旅游风景区,打造成为*市旅游新亮点,推进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胜地建设。

发展滨水商贸服务业。根据城市水系所处的区位、水域使用功能及周边城市用地的性质,在河道两岸规划建设若干商业区,规划建设百货店或购物中心、饮食街、旅游产品街等,形成集商贸、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具有南国壮乡风情的商贸服务带,推动水系两岸服务业发展。

发展滨水房地产业。根据水系两岸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特点及水系功能区划,开发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风格多样的居住小区和商务办公楼宇,以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推动水系周边房地产业发展。

三、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

根据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的需要,改革完善水环境管理职能和机构,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市和城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各城区和相关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水环境管理机构。按照流域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权责利相协调、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等原则,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将水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目标和任务,巩固和提升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

(二)推进城市水环境数字化管理

充分利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将城市水环境管理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提高河道、绿化、卫生、安全等日常管理以及应对防汛、污染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推进水环境管理市场社会化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市河道管理机构和各城区(开发区)要对河段的日常保洁等工作实行招投标,确定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水系进行社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形成河道日常化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完善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水环境改善管理法规。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现有的法规,结合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补充完善符合我市具体管理需要的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开发、畜牧水产养殖、供水排水管理等法规体系。

制定完善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水环境改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进程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综合整治项目,各级财政保障对综合整治和管理、养护的财政资金,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年度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城区、开发区加大对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水系整治工程项目凡属市本级收取的建设项目费用给予相应减免,减轻项目业主负担。

(二)创新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资金保障。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部分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资金;通过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筹措资金;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以河养河、以水养水机制,发挥综合整治效果,使其产生经济效益,补充或自给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形成治理工程和后续管理资金的持久投入;坚持经营城市的理念,通过建立业主开发建设治理机制,实施河道治理与沿河土地开发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走开发与建设并举的市场化筹措资金之路,减轻政府财政投资压力。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并主要用于企业污染治理。完善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今后城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运营。

(三)利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

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融资平台,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外来资金,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筹措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根据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组建水环境综合整治专业公司,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经营城市水域。通过做好项目促进筹融资,做到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竣工、有施工、有前期、有储备。

(四)加强土地储备力度

加强对我市滨水土地储备力度。发改、规划、国土、财政、建设和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编制*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土地利用规划,把在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调整出来的土地包括国有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统一收购储备。

五、加强对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市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城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水利、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法律程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坚持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形成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加大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察,确保实效

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加大对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实行招投标、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腐败行为的发生。严把审计监督关,规范资金使用,规范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