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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开展乡镇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通知

卫生局开展乡镇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通知

一、考核内容

县卫计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考核时段内各单位应该完成的其他工作,以及不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要求整改落实的情况。同时,督导乡镇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复核乡镇对村卫生站的绩效考核情况。

二、检查方法

采取“听、查、看、访”的方法进行。考评组要严格对照标准和考核内容,逐一查看相关资料,抽查院内部分科室,复核1-2个村卫生站的绩效考核情况,以问卷的形式了解部分服务对象、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如实记录并经单位领导(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束后,考评组要实事求是的通报绩效考核情况,交换意见,并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绩效考核所需车辆由卫计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相关单位要服从安排,确保绩效考核顺利实施。

(二)各考评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切忌走过场,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条规定。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对照县卫计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查打分,写出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突出成效、主要做法以及取得的经验等,不要记流水账,面面俱到)。同时,按照《2015年度医疗卫生单位获奖加分情况统计表》统计加分情况,经考核组组长现场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附相应文件,考评时一并交检查组(总结一式两份)。各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对考核情况和资料进行汇总,形成全体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的绩效考核结果交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