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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整治行动工作通知

水泥行业整治行动工作通知

一、工作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集中行动,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统一执法、统一处理。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以生产水泥乡镇为主,以及粉沫站、散装点、免烧砖厂、因环保关闭企业等为重点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的;二是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地蛋窑”生产水泥的;三是冒用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生产许可证的;四是掺杂、掺假、以不合格水泥冒充合格水泥的;五是水泥外包装袋未根据国家标准采用复膜袋包装的;六是计量作弊、缺秤短两欺骗用户的。

三、责任分工

1、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执法大队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查处,并按要求上报查处情况等信息。

2、局办公室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做好摄像器材等后勤保障工作。

3、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督查科做好法律、法规咨询、指导和案件的审理把关。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4、各水泥行业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四、工作要求

1、各水泥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执法人员依法提出的办案要求,真实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相关记录,对借故阻挠执法行为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暴力抗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打假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不力,敷衍塞责及对干扰和阻挠给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的要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案不立、立案不查、私自放行的要从重处理。

3、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公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办案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便民等原则。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对无故缺岗不到位及在行动中不听指挥、我行我素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5、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执法大队实行日报告制度,于次日上午将当日检查情况上报局执法督查科,执法督查科汇总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6、将本方案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