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知

一、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建设

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全面责任。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建设,对施工队伍、施工方案要严格把关,杜绝转包现象。施工期间要亲临现场靠上抓,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建设单位可选聘熟悉工程业务、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质量监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及其他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若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有权停止其后续施工。

三、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如进行图纸变更,必须由设计部门出具书面变更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及时做好记录,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及时签字。地槽、基础、主体完工必须经勘察、设计、质检、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查验是否经县安检部门年检合格,对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配齐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身安全。

五、要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

对工程主要材料钢筋、商砼、水泥及电缆电线等,建设单位要派人进行市场考察,严把质量和价格关,并索取合格证书和检测证书,钢筋、商砼、电缆电线必须报县安监站检测,送检样品必须与购进材料一致,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六、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

杜绝盲目扩大投资、擅自变更预算现象的发生。附属工程项目必须经批准预算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验收和决算手续,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