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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果造林苗木质量工作通知

林果造林苗木质量工作通知

为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快林果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确保我县林果造林任务圆满完成,杜绝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提高造林苗木质量、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保护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林果造林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造林任务单位必须使用“两证一签”(苗木检疫合格证、苗木检疫证书、苗木标签)齐全的合格苗木。对县外调运的苗木要向当地林业局森检部门申签《调运检疫合格证》,并要求苗木供应方提供苗木标签和检验证书;使用本县内苗圃产苗木的,要向县森防检疫站提出申请,经检疫合格后开据《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苗木检验证书及苗木标签;使用县内无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民自育苗木的,必须经林业局森检部门检疫合格,开据《产地检疫合格证》,同时由乡镇林业站统一登记苗木供应人、生产地点、树种、规格、数量报县林业局种苗管理站备案。

二、各乡镇政府要抽调技术人员切实做好苗木复检及质量监督工作。发现带有虫卵、蛹、幼虫、成虫、染病症状的苗木要及时上报林业局。林业局要做好苗木抽查复检及乡镇上报问题苗木除害灭疫工作。

三、凡使用无证无签苗木进行造林栽果的,造林验收一律视为不合格,林业局不得补开“两证一签”手续,造成疫情蔓延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