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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

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

一、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要求,坚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依法兴林。要认真执行《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严把林木采伐管理中的政策关、监督验收关、更新造林关,杜绝超审批指标采伐和无证采伐等乱砍滥伐违法行为。

二、简化程序严格审批

按照省、市林业局要求,林木采伐许可实行林业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做到“一门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简化为四步:一是林权者持林权证和申请,到林业窗口受理;二是林业窗口受理并通知承办相关股站设计;三是局领导审查签字;四是林业窗口核对设计文书等有关材料发放采伐证。林木采伐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含采伐公示期10天),必须限期办结。

三、严格林木采伐验收制度

依据《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林木采伐实行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制度,这是规范林木采伐管理、遏止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我县被定为唯一的林木采伐试行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试点县,这项工作突显重要,我们必须做好。为此要求各林场、各林业站务必于月底前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林木采伐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林业局(包括验收单)。对林木采伐验收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够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森林公安局处理。

四、认真组织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依据《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我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要认真组织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零星树采伐保证“伐一造三”;主伐和更新采伐要保证皆伐多少,造林多少。造林标准按照采伐调查设计方案进行。

五、按照《试行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方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各林场、各林业站要按照我局制定《试行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结合验收上半年林木采伐进行林木采伐工作总结。下半年,只要是商品林的林木采伐,全部执行新技术规程标准。各林场、各林业站要提交实施新技术规程情况报告。

六、强化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

要认真执行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运输管理制度,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制止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无证运输木材(包括大苗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七、为民服务实行“五个优先”

在审批林木采伐工作中,我们要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实行“六个优先”即:①集体林权改制度革规模经营的林业大户优先;②农民自用优先;③抚育间伐优先;④非林地上林木采伐优先;⑤受灾木清理优先;⑥县乡村重点项目工程采伐优先。

八、廉洁自律,规范行政行为

我局把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列为廉政“风险A等级”,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统领自己的思想,要廉洁自律,规范行政行为,时刻以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十不准”来要求自己,严禁出现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