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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管理系统运行意见

都市管理系统运行意见

运行机制

(一)实施范围

一期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具体范围:东至环城东路、黄大仙路;南至马公滩社区、横山,另加迎宾大道至沈村高速入口;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总面积约27平方公里。二期工程视一期运行情况而定,有计划有步骤向乡镇延伸。

(二)实施对象

本意见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事件。部件: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事件: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

(三)运行环节

信息采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采用市场化手段,以信息采集员采集为主,政府监管和市民群众举报为辅。按街道以及路网划分为一定的信息收集巡查网格,由信息采集员按责任巡查网格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运用城管通实时上报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使发现的问题迅速纳入中心系统流程并快速流转。案卷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采集到的信息,即时登记并根据事件、部件属性立案。任务派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城市事件、部件处置标准和时限,直接向各对应的成员单位派遣。对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予以协调解决。问题处理:成员单位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指令,按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部件进行维护或对事件进行处置。情况反馈:成员单位及时将案件处置情况反馈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实结案: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发送指令给信息采集人员进行校核,并审定结果。符合结案标准则完成系统流程进行结案,否则重新进入系统流程进行二次派遣。综合评价: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各单位的工作过程、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是通过手机定位技术及采集信息的有效率,对信息采集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信息采集公司进行考核评价;二是结合问题及时解决率,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管理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员单位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受理人员,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等硬件设施,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顺利运行。(二)健全体系,强化管理。成员单位要着眼长远、立足长效,健全本部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网络体系,加大问题处置力度,及时办结各类问题。对突发事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沟通联系,顾全大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市财政要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数据的及时更换和维护。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集中时段宣传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效性,提高居民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营造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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