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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节能减排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2006年,我国GDP总量占世界GDP总量的5.5%,但能源消耗却占全世界的15%,这说明了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在国家新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节能降耗减排的权重高达20%以上,充分表明了其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节能减排是中央着眼于科学发展而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各地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尤其是对济宁这样一个资源型产业占有相当比重、地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点区域的城市来说,抓好节能减排显得尤为重要。据了解,我市2007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5.2%,降幅居全省第三。

继市政府先后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政策性文件之后,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今年市委、市政府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明确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任务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11.60万吨,削减25.5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到3.93万吨,削减19.1%;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培育出一大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和城市社区,实现资源型城市向新兴工业城市的跨越。

另外,《意见》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关键看结构调整是否到位

“节能减排的成败,关键看结构调整是否到位”,国务院参事石定寰日前也曾做如此表示。《意见》强调,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按照传统产业高新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一手抓五大产业集群扩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结构从依赖资源向新兴产业支撑的转变。拉长煤化工产业链条,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煤化工项目,加快建设部级煤化工基地。围绕培植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矿山机械、重型汽车专用车和内河船舶制造等优势品牌,发展终端集成产品,尽快建成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

推进纺织新材料产业加快向品牌化、高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高端服装家纺生产基地。积极推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环保等新兴产业加速成长,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在旅游、物流、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抓好源头治理项目建设门槛提高

《意见》提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节能评估审查的法规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建、扩建、新建),凡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各级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凡能耗总量超出当地能源消耗总量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能评、环评和安评等六项必要条件的管理,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各级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各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加大淘汰力度有壮士断腕气魄

《意见》强调,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行项目“区域限批”,落实好“等量淘汰”政策。市、县都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并妥善解决好被淘汰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问题。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着力抓好“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50万千瓦,淘汰机立窑水泥熟料产能232.3万吨、落后焦化生产能力36万吨、酒精1.5万吨等重点淘汰任务。

市场机制强化“两高”企业将付出更大成本

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两高”企业节能减排。《意见》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排出一批高耗能企业单子,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政策,对超标准用能单位除实施加价政策外,同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能耗仍不达标的,实施限产、停产或关闭。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

《意见》表明,我们必须在完善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市场竞争,并制定相互配套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才能真正建立长效的节能减排市场运行机制,而不是过分强调节能减排的短期目标和业绩。

强化责任考核问责与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节能减排,是一件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市经贸委主任张昭贤指出:“节能减排,关键在人,必须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的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对完不成节能责任目标、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的企业和县(市、区),实行“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我省“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凡“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此相比,我市《意见》中“完不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问责与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也由此看出我市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及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