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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息诉工作报告

民行检察息诉工作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检察院民事行政科主要工作任务是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符合抗诉的案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做不立案处理,并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对申诉人讲解法律知识,使申诉人最终认同法院的判决。近年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以抗诉为主导,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对不符合抗诉的申诉案件,不畏艰难,不怕辛苦,认真做好耐心细致地说服疏导工作,化解矛盾,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一方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格程序,做到息诉工作制度到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做好息诉工作的保证。因此,我们一是制定出台《民行息诉案件操作程序》,详细规定了办理息诉案件的具体步骤,违规操作的惩处,息诉的奖励,明确规定,息诉案件由办案人形成卷宗保存一定期限以备考查,此举使办理息诉案件的办案人有章可循。对每一个申诉案件,经过审查后拟作息诉处理的,规定先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具体的书面息诉意见,经科室集体讨论研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防止息诉的随意性,保证息诉的准确性。息诉意见形成后,要求承办人将息诉意见形成专门的文字材料连同《终止审查决定书》亲自向申诉人送达,并做好与申诉当事人的释法工作,同时,注意做好息诉谈话笔录,有卷可查。二是注意树立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检察官在息诉工作中以良好的仪表,文明的谈吐,规范的语言,熟练的法律知识获取申诉人的信任,从而使息诉工作收到成效。针对某些息诉难度大,困难多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全程跟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释法,不厌其烦地跟申诉人做工作,力争让每一个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冷静,按制度行事,规范工作行为,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

二、依法办事,做到息诉工作解释到位

坚持原则不让步,维护法律尊严。在坚持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1、对正当的申诉,够抗诉条件坚决抗诉,不够抗诉条件的,做到释法到位。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帮助申诉人分析裁判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详尽解释载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条件,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抗诉的标准有明确的认识,引导其自觉地接受正确裁判,以此方式促成的息诉一般不易反复。2、对无理纠缠的,在释法到位后,对屡教不改纠缠不休,妨碍司法工作者进行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司法机关处理不当而申诉的,要深入调查,掌握基本案件事实,把握申诉人的心理活动。4、对司法裁判不公的制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枉法裁判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查明事实后,因势利引导做好息诉工作,仍然不服的可能继续上访或使矛盾激化的案件,主动将检察机关审查情况,所做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及时送上级院及有关部门。5、对败诉后生计困难的申诉人宣传有关政策,明确指出明救济途径,同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恶意串通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

三、阳光审查,做到息诉工作说服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根据特殊案情,实行息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缠诉案件我们采取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方法,将与单方谈话改为同时公开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这样可以达到“三个有利于”的目的。即一有利于申诉人注重举证、讲理、抑制自己的无理要求;有二利于借鉴被申诉人陈述来说服申诉人,分散、减轻检察机关的压力;三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是监督者不是被申诉人代言人的公正形象。在检察实践中,由于一些疑难复杂的申诉案件因不符合抗诉条件而作终止审查处理的,实行阳光化的公开审查能避有些申诉人偏面认为检察机关的审查有暗箱操作、官官相护之嫌,而且能有效地增强息诉工作的说服力。在公开审查中,请当事人来院,公开听取当事人的申诉理由有哪些事实和证据支持,法律依据是什么,申诉案件承办人通过审查,查明了哪些事实,分别有哪些证据证实,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怎样处理等,双方把各自的观点公开地摆明亮清,也可让与此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其它人也来旁听,并发表各自的见解,使申诉人心中有数,比较容易接受,分清是非界限,使其诚服接受,顺利达到息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