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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秸秆禁焚方案

区政秸秆禁焚方案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执法,严格禁烧奖惩,着力解决好作物、垃圾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的难点问题。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确保不发生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国家卫星零监测”的禁烧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禁烧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推进,坚持领导重视程度不减、执法力度不变,坚决做好禁烧工作,全力巩固禁烧成果。采取张贴市政府通告、制订乡规民约、及时报道禁烧工作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烧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大喇叭、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全面禁烧政策,努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禁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落实禁烧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禁烧工作负总责。街道、村、户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要制定禁烧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禁烧执法队伍开展现场执法巡查,做到定专人、定职责、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禁烧期间,禁烧监察人员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全天侯监控,确保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执法队伍应配备简易灭火工具,一旦发现焚烧问题,立即灭掉火源,制止焚烧行为。对于已播种和出苗的地块也要加大巡查力度。

区禁烧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发生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对发现的焚烧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详细制定禁烧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各项禁烧措施,确保完成禁烧任务。要将禁烧工作纳入对单位的生态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各项工作的考核内容,严格年度考核。

区禁烧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禁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禁烧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察报告制度,将每日监察情况于次日早9点前报区禁烧办公室,重大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区禁烧办公室汇总全区禁烧情况后,编制禁烧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下旬和月上旬区禁烧办公室分别召开全区夏、秋季禁烧工作会议,动员发动,部署禁烧工作,全面落实禁烧任务。

(二)执法监察阶段。夏季于月日至月日,秋季于月日至月日开展现场执法监察。区禁烧办公室对辖区禁烧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熟悉监察路线,开展监察工作。现场监察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三)总结考核阶段。月底、月初,区禁烧办公室进行夏、秋季禁烧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禁烧办公室,并根据现场监察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禁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